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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llywood, FL侃先生問:
李先生,說投資贏利需要報稅,虧本則可用來減稅。我們應如何規劃,才能合理、合法地在贏利時少報稅,虧本時多抵稅?

答:純金融性投資的利潤可分為兩類:
1,利息(Interest)和分紅(Dividend),應該在報稅時加進個人收入上稅。
2,股本增值(Capital Gains),可分為長期股本增值(Long Term Capital Gains)和短期股本增值 (Short Term Capital Gains),“1997減稅法案”(The Taxpayer Relief Act of 1997)生效後以18個月為分界線。持有期限( Holding Period)長於18個月的股本增值,為長期股本增值,得到較為優惠的稅率。
至於投資虧損,同樣以18個月為界分為長期虧損(Long Term Capital Lose)和短期虧損(Short Term Capital Lose)。一般而言,如果一個人有多項投資,有贏利又有虧損時,虧損可以抵銷贏利。通常是兵對兵、將對將:短期虧損抵銷短期股本增值,長期虧損抵銷長期股本增值。不能抵銷的部分,每戶每年允許三千元的虧損可以用來抵銷收入(從個人正常收入中減除)。餘數可轉入下一年再計。
至於如何規劃利用:首先全年都要有所考慮,孰重孰輕,譬如像去年那樣,整個股市不景,可以考慮賣出適量股份,讓虧損在帳面上顯現;反之,您的股份升值可觀,則宜持有長期形成長期股本增值,使稅率下降。按照上述做法,長期運作,會有一定效果。當然,差別不可能很大,政府在修稅法時不斷地在補此類漏洞。如:賣出 30 天之內,不可以買回原股票或股票基金,那樣(Wash Sale)的虧損不可以抵稅,能算作增加成本。而且,在低潮時賣出,還能否買回那個價位的股份就很難說了,實際上是很不容易的事情。我們在省稅與贏利兩方面都應考慮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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