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台灣司法院大法官15日裁決,沒有立法院的支持,行政院不能停建第四座核電廠,這一決定給予投資52億美元的有爭議工程新的希望,也可能迫使行政院長張俊雄辭職。
英國《金融時報》15日說,盡管大法官沒有直接說行政院去年10月停止建設核電廠的決定違憲,他們命令行政院“盡快”向立法院報告自己的計劃,要立法院批准。
這次裁決是對反核活動分子的沉重打擊,他們相信二十年反對在台灣興建核電廠的運動已經結束。
裁決將使鼓吹在東亞地區興建核電的人士感到鼓舞,東亞是世界上個別仍然歡迎核電的地區之一,裁決也將重新點燃台灣總統陳水扁自去年5月上台以來面臨的最痛苦政策辯論。
陳水扁的民進黨長期以來反對興建第四座核電廠及其兩座先進的沸水反應堆,廢除核四是陳水扁的競選諾言之一。
但停止建設核四的決定引起國民黨的激烈反對。國民黨仍然在立法院占多數,行政立法之間立即形成對立。
大法官是根據憲法解釋,行政院不得單方面停止國家預算內的工程,如果這樣做等於改變重要國策。
大法官的裁決說,行政院必須向立法院報告停建的計劃。如果立法院投票反對行政院的計劃,最後僵局的解決方式包括行政院長辭職、對行政院不信任投票、或者通過特殊法律要求建設第四核電廠。
反對黨再次要求行政院長張俊雄辭職。國民黨立法院長王金平要求立即恢复這座已經建了三分之一的核電廠。
國民黨立法委員說,大法官的裁決等於下令恢复重建核電廠,因為立法院肯定決定繼續建設。
但民進黨官員說,大法官的裁決沒有宣佈行政院違憲是個勝利,並且強調大法官沒有對核電廠本身作出直接評論。
美聯社的報道說,台灣最高法院關於核電廠的裁決可能迫使台灣領導人辭職。
大法官的裁決說,行政院長張俊雄在決定停建之前應當得到行政院的批准,但大法官也說,在行政院長決定停建之後,立法院拒絕聽取他的報告也有不當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