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四風暴再硬拗
     將成毀憲的元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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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僵持數月的核四風暴,不僅未因大法官釋憲文出爐而平復,反而因為一個解釋,各自表述而釀成新一波的朝野對決。 
朝野菁英除了口頭尊重大法官解釋外,沒有在行動上表現出任何尊重憲政精神的作為,而我們必須特別指出,被大法官明指有「瑕疵」的執政當局,包括府院黨政的領導菁英,這幾天言談與立場,是極度令人失望而不解的。 
核四停建,引爆政局紛擾數月不休,如果僅只是「程序瑕疵」,這個瑕疵,可以比美堤防缺口,只是民進黨政府不但少個堵住缺口的小男孩,還多的是挖牆腳的魯男子,令政局一再有崩塌潰堤之虞。 
我們真的不想再算舊帳,但回顧民進黨政府在核四案上做了什麼事。
第一,行政院片面宣布停建核四,釀成風波,先說總統知情,後說總統不知情,要嘛是總統推諉,要嘛是行政院院長卸責。不論那一樁,都不是大格局的正派行徑。 
第二,核四停建,行政院院長、經濟部部長未決行公文,僅由幕僚長以函件知會「參酌」,換言之,民進黨政府不過由行政院院長口頭宣示,即造成核四停工迄今,而民進黨政府宣稱,「核四停工具有法律效力」。民進黨政府首長不決行重要政策公文,又辯稱其政策具有法律效力,要不是無視行政程序,要不就是視法律為無物。 
第三,大法官釋憲文層次分明,預算案等同法律案,國會對重大政策有議決權,政黨輪替政策並非不可變更,唯須經國會同意的政策變更程序。大法官謂,基於依法治國原則,縱令實質正當亦不可取代程序合法,核四預算案之停止執行,已涉國家重要政策變更而未依法定程序處理,自有瑕疵。 
大法官以「瑕疵」之緩和字眼,給行政院面子;行政院卻以「瑕疵」字眼,自解無違憲違法,硬拗到底,堅持不道歉、不下台、不復工。道歉,是政治道德問題,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竟因「行政瑕疵」致政局紛亂數月無解,導因此事的執政者,能無半點歉疚之感嗎?不復工,涉及對大法官解釋的認知,同樣的,行政院又以「瑕疵」非「無效」,堅持一個法定程序不完全的政策宣示,「具有效力」,只印證了:合我者為法,不合我者為無物。 
第四,大法官解釋中,對立法院以杯葛手段不讓行政院院長到立法院報告,謂為「亦非維護憲政運作處置之道」。照民進黨政府的邏輯,立法院的處置連「瑕疵」都沒有,只是「非維護憲政運作之道」。 
儘管過去十二年六次修憲,修到憲法面目全非,國會議事總還行之有年,立法院有正常會期,正常會期的例行議事:議決預算、法律案、總質詢;遇有特殊狀況,或國會決議邀請相關首長做專案報告,或由行政院提送重大政策或特別預算案。核四預算業經立法院覆議在案,國會立場並無變更,要變更的是行政院,行政院宣布停建核四前,並未提送重大政策變更案;大法官解釋之後,還是未提案送立法院,換言之,立法院沒有接到任何要求,必須召開臨時會來處理此案。 
然而,在野政黨基於社會對政局穩定的需求,協商準備在春節後召開臨時會,號稱民進黨智多星的立法院黨團總召周伯倫喜不自勝,先打一耙,「看吧,在野黨要開臨時會,就證明他們是錯的!」接著再來一記回馬槍,「立法院只能開臨時會,不能決議!」這又是什麼邏輯?難不成民進黨政府要「凍結國會決議權」?真是斯文碰上無賴漢。 
從核四解釋文出爐後,面對幾位有高深法學素養首長們的發言,我們已經以為諸多不宜,但還是隱忍不表。幾天下來,若干言談愈來愈不像話,我們就必須挑明譴責了。我們以為民進黨奮鬥十三年,從國會問政起家,格外重視民主的制衡原則,甚至為維護程序正義,不惜以肢體抗爭,流血國會,成就一個正義之黨的形象。如今,民進黨政府以踐踏國會尊嚴與民主之程序正義,鞏固權力,拒絕為政局紛擾,表示一絲歉意,捫心自問,難道不會對樹立民進黨形象的前輩們,有一絲一毫的歉意嗎?形象破毀的權力,不可能長久,國民黨前車之鑑不遠,民進黨不應存僥倖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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