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 資 與 保 險

焦點消息

特別報導
華人社區

台灣新聞
大陸新聞
佛州消息
專題評論
現代專欄

宗教世界
文藝天地

阿修伯專欄

飛將軍論壇

詩中畫畫中詩

本報前期存檔
華僑新聞首頁

 

 

 

Dania, FL蘇女士問:

李先生,您在前兩期的專欄介紹了一個例子,來說明遺產規劃的重要性,很是精彩,非常發人深思。但我還有一些不明,希望得到您的指教。一,那位老先生總共欠交多少禮物稅、遺產稅款?二,大多數僑胞都沒有如此龐大的資產,他們應不應該作遺產規劃?他們應如何作遺產規劃?

答:首先,我要在此向大家抱歉的是,上次介紹的遺產規劃的例子,打字出現錯誤,將孫子、孫女的事例掉轉過來。至於您的問題,那位老先生欠交的稅款總額,應該包括:孫子的隔代贈與稅 $825,000,孫子禮物欠交禮物稅款 $871,500,他所欠的遺產稅$1,785,325。總計欠交稅款$3,481,825 ( 他孫女的隔代贈與稅$275,000 已計在他前年已納的贈與稅$790,000 之中 )。所以,他的兩筆贈款合計 $3,010,000,需要交納的稅款總計為 $4,271,825 ($3,481,825 + $790,000)。從這個事例而言,他所給孫女、孫子的兩筆贈與值 $3,010,000 ,需要交納的稅款總額為 $4,271,825,還不足以用來支付稅款。
至於沒有達到交納遺產稅標的人應不應該作遺產規劃,應如何作遺產及財務規劃?首先,遺產規劃並不僅僅是如何轉移資產給自己的親人,它還能幫您積聚財富,減少或避免目前及未來的稅款和費用。從廣義上而言,任何擁有資產的人都需要作遺產規劃;當然,您的資產越多,其規劃就越複雜、其需要就愈迫切。我用兩個小例子來說明這一點:
1,如果一個人在醫院經過救治以後,死是死不了,活也活不成,成了植物人。從法律上而言,如果他還有一定的資產,除了他自己之外,沒有人可以要求終止對他的搶救行動,而他自己在這個時候也沒有意識及能力來提出此一要求。於是搶救行動要一直持續下去,直到花完他的全部錢財產為止。
2,兩夫妻共有一所大屋 (JointTenancy),一方病重,人事不省,花完了他們的所有積蓄,另一方要賣掉大屋來救治自己的配偶。但是他(她)得不到另一配偶在房契 (Deed)上聯署簽名,他(她)是很難做到這一點的。
而這在遺產規劃中卻是輕而易舉的事。


  焦點消息  |  特別報導  |  華人社區  |  台灣新聞  |  大陸新聞  |  佛州消息  |  專題評論  |   現代專欄  |  
宗教世界

  文藝天地  |  阿修伯專欄  |  飛將軍論壇  |  詩中畫畫中詩  |  前期存檔  |  華僑新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