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院通過公民子女申請綠卡 

          年齡以申請日為準 

焦點消息

特別報導

華人社區

台灣新聞

大陸新聞

佛州消息

專題評論

現代專欄

宗教世界

文藝天地

阿修伯專欄

飛將軍論壇

高資敏專欄

詩中畫畫中詩

本報前期存檔

華僑新聞首頁

 

 

 

 

 

【本報訊】申請綠卡的公民未成年子女,可望不必擔心在年滿廿一歲時會失去原申請資格而無法獲准移民了。
美國國會眾院日前以四一六票對零票,通過一項效力溯及既往的法案。
該法案規定,申請綠卡的美國公民未成年子女,其年齡以申請日的年齡為準而非面談日的年齡。由於移民局作業遲緩,許多申請依親移民在提出申請之初並未成年,但排到面談時已滿廿一歲,因此必須歸類到親屬移民第一優先類別 (公民的已成年未婚子女 )等候排期。親屬第一優先每年只有兩萬三千四百個名額,等待時間極長。
此案現送參院審議,由於可溯及既往,將可嘉惠提出申請但面談時可能已滿廿一歲的子女。


  焦點消息  |  特別報導  |  華人社區  |  台灣新聞  |  大陸新聞  |  佛州消息  |  專題評論  |   現代專欄  |  
宗教世界

 文藝天地  |  阿修伯專欄  |  飛將軍論壇  |  高資敏專欄  |  詩中畫畫中詩  |  前期存檔  |  華僑新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