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獲綠卡前不能合法工作   楊坤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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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大姐:
我們於二千年十二月來美探親,現在女兒正為我們申請綠卡中。不久前老朋友寄來幾份華僑新聞上的「楊大姐專欄」信箱,仔細閱讀很有收穫,受益匪淺,惜我居住的維幾尼亞州沒有報紙轉載。看到你回答科州Sara之函。 (題目是居民未住滿五年不能買醫療照顧。)第三項云﹕「社安局有個規定,如夫妻兩人合在一起有四十個社安工作積點(Social Security Work Credit),即工作十年,不論公民與否,只合乎低收入、低儲蓄、六十五歲以上的合法居民,即可申請社安補助金(SSI),然後可申請州政府的醫療補助,居美五年後州政府代付保險費,向聯邦政府社安局購買醫療照顧(Medicare) 。換言之如夫妻兩人每人工作五年,合在一起有四十個工作積點,即可申請以上所言之各項福利。」現在我有兩個問題請教:
一、我們現在正在申請綠卡期間,可以給自已的孩子作家事助理,或照顧小孩,做管家等。只要每年兩人各得四個工作積點之薪金,並與僱主各交約百分之七的社安稅:連續五年(如我們由兩千零二年起工作,到兩千零六年)就可以申請社安補助金(SSI)和醫療補助(Medicaid)等福利嗎?還是一定要等到有綠卡,才有資格交社安稅,各州規定一樣嗎?
二、另一問題是我們老夫婦(先生六十六歲,我六十二歲)在申辦綠卡期間,可以辦張回美證(Advance Parole)有效期一年,這是否即意謂著我們可以返回大陸住一年?這個回美證規定在國外最長能住多久?我們有些朋友也不太了解,故不敢冒然回國,望你給我們一個答覆。
Jeanne Yang

Jeanne:
謝謝你喜歡此專欄,現簡答你兩個問題,其貿實這些問題我過去都曾談起過。
一 你們現在尚未拿到綠卡,不能合法工作,除非向勞工局申請到「工作許可」。所以你們還無法工作獲得社安積點。等你拿到綠卡後,即可以工作,等兩人合併獲得四十個積點,且收人與積蓄在某上限以下。現在規定是夫妻兩人積蓄不得超過三千元,而單身不超過兩千元。自住宅、自用車以及預買之墓地及埋葬費不算-在內。工作不一定要連續,而夫妻也不一定要各工作五年,換言之如妻子只工作一年,丈夫必須工作九年,總之兩人合工作十年即可申請上樹之各項福利。各州規定一漾。
二、移民問題我所知有限,只能將我知道的告訴你。據我所知有綠卡者離境不得超過半年,且有綠卡者才能申請回美證。而你尚在辦綠卡中,恐怕限制更嚴。另外一點要注意,持回美證並不保證你一定可以不受刁難的順利返美,換言之回美證不是保住綠卡的護身符。移民法條多如牛毛,朝令夕改,而移民局的衙門,很難以電話詢問,我無法精通,所以答案僅提供參考,決不負任何法律費任。很多報章均有移民律師提供的信箱專欄,你可寫信到世界週刊詢問。你在辦綠卡期間離境的情形,最好與移民律師談談看。是否有法可遁不受刁難順利再來美拿綠卡,還是離境後必須在國外等綠卡。

每週一諺:
行善不為人知
(Do all the good things you can and make no fuss about.)
英文是雙城記(A Tale of Two Cities)作者狄更斯(Charles Dickens, 1812-1870)所言。

巧聯妙句
數字聯
流幾點普通淚﹔
死兩個特別人。
辛亥革命前三年(一九○八年)光緒皇帝與慈禧太后相繼去世,訃告全國官民停止一切娛樂數天。劉師亮撰此聯諷刺之。因而被罰卅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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