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歲男童強姦44歲婦人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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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美國佛羅里達州坦帕市十三歲男奈特去年十一月大白天在公園內強姦一名四十四歲的婦女,八日被陪審團裁定強姦等罪名成立,最高將可被判處終身監禁。奈特去年犯案時才只有十二歲。 
承辦檢察官說,奈特被當成作為成人審判是由當地一個精研法律各層面的檢察官委員會作出的決定。奈特成立的罪名包括性毆打、綁架和盜竊,法庭將於十月八日正式宣判,但依成立的罪名,法官可以判處奈特十二年徒刑到終身監禁。陪審團八日在長達四小時的討論後才作出有罪的判決。 
承辦檢察官西納科爾說:「北宋的真正大悲劇是,當奈特強姦被害人時,受害婦人的四名女兒就在現場。」奈得的律師指他的當事人無辜,還說奈特的親戚曾作證案發時的十二時至十二時十五分之間,在離公園五哩外的奈特母親家中見過奈特。 
奈特聞判時木無表情,他的家人則跑出庭外哭泣。受害婦人並未到場聆聽裁決。該案發於去年十一月一日正午時分,受害人帶四名女兒到當地一個公園野餐,奈特從她後面閃出,要她拿出金錢來,但受害人說沒有時,奈特推她到旁邊的樹林中並強暴了她。 
受害人的四名女兒就坐在附近的地上大哭,受害人事後赤條條從樹林中奔出。警方三天後在樹林找到一把玩具槍,上有奈特的指紋。警方隨後在十一月八日拘捕奈特。 
奈特的律師曾指出一些疑點,說有證人指受害者奔出時駕車經過,曾說強姦者有金牙,但奈特並無金牙。此證人與受害者的男友也曾說,該婦曾提到施暴者臉上沒有傷疤,但奈特的左臉有長疤痕。但都沒有能說服陪審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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