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研修工會法默認勞工罷工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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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大陸「工會法」將作重大修正,除重新定位工會職責、強化維護職工權益外,新法甚至將默許工人的罷工權,修改動作為五十年罕見。不過大陸的法律專家坦承,這次修法具有階段性,難以「一步到位」。 
據香港「明報」報導,中共全國人大常委八月底就新「工會法」進行了第一次審議,草案有可能在年內第二或第三次審議後通過。 
報導說,這次修改最關鍵、爭論最大的,是如何定位工會職責。新法規定,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是工會基本和唯一職責,大陸的專家指出,這是中共對工會性質認識的突破,意義深遠。 
工會在國家總體利益與職工利益發生矛盾時應擔任何種角色,也是本次修訂爭論較大的題目。有專家建議,這條應修改為「工會在維護全國人民總體利益的同時,更好地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但沒有被完全接納。最後改為「工會在維護全國人民總體利益的同時,代表和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關於罷工的條文,由於中國已簽署聯合國「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並於七月實施,而公約規定勞動者有罷工權利,中共因此批准有關條文,表明同意履行這一規定。因此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發生停工、怠工事件時,工會應當會同有關方面協商,解決職工的合理要求,實際上是默認了罷工權。 
對工會的組建,草案第三條規定「在中國境內的企業都有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阻撓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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