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退金新制三軌並行確立可攜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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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勞委會委員會議10月29日通過勞工退休金條例草案,將趕在本會期將草案送立法院審議。草案確立勞工退休金可攜原則,並大幅降低雇主的退休金提撥成本。但政府在新制的勞工退休基金管理運用上,只需監督不必負責,將來勞工退休基金運用或管理出現虧損,國庫完全不介入。選擇附加年金的勞工則要提高費率或降低給付,以負起附加年金基金的全部財務責任。 
經發會八月底通過「勞工退休改成三軌併行決議」後,勞委會官員費盡心思完成這部兼具三種退休制度的法案。由於經發會對於改制方案只有「個人帳戶、附加年金及其他可攜式年金三軌併行」的預設立場,並無實施腹案,勞委會官員被迫用兩個月時間,從零規劃攸關數百萬勞工權益的退休改制方案。 
這項草案曝光後,外界批評最多的幾點包括,雇主提撥勞工退休金的責任較輕、勞工可領到的退休金較勞基法少、「附加年金」只取社會保險名稱,不具社會保險精神。且國內沒有基礎年金,取為「附加年金」有欺騙勞工之嫌。 
此外,新制讓國內同時存有四種勞工退休制度,又限制勞工在立法五年後需一次選定退休制度,終生不得轉換。連勞委會的法規委員都批評,勞工沒有能力做如此複雜的選擇,這種制度是經發會「政治妥協」的產物。由於爭議過大,勞動人權協會等勞工團體成員昨天還到勞委會抗議表達反對立場。 
不過,勞委會主委陳菊反駁指出,現行勞基法退休制度「看得到、吃不到」,新制保障勞工都能領到退休金,而非只有國營事業和少數勞工領得到。她強調,「難道要回到現狀,讓百分之九十勞工領不到退休金?」 
另外,新制設計的附加年金制度雖然可讓存活超過全民平均壽命的勞工有機會領到較多的退休金,但無論將來因為基金管理運用虧損,或是雇主不願交錢導致基金不足,都由勞工負擔最後的財務責任,並透過降低給付或提高費率來因應。 
面對這項質疑,勞委會副主委郭吉仁強調,基金不會發生虧損,雇主提撥率偏低的發生機會也很小,因為新制採重罰制度。一旦真的因為行政機關催繳不力導致財務不足,郭吉仁說,應由政府負起「政治責任」,但無法回應財務責任全由勞工負擔的不公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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