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開醫療公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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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有鑑於醫療糾紛日漸增多,上海瑞金醫院首創醫療公證制。對此一新事物,醫
院認為可以解決不必要的紛爭,使醫生專注於醫療事業。但病人卻認為,這樣做無疑是在規避責任。 
據「新華社」引述上海第二醫科大學附屬醫院副院長俞卓偉的說明指出,公證
制是將糾紛交給法律的一種做法。即當病情危重或者身患疑難雜症的患者在接受
診斷、治療前,醫院講明診療過程、風險和部分免責事由等,病人承諾並願意承
擔後果。 
報導說,醫療公證書雖然只有寥寥百餘字,但是對醫生和患者均意義重大。不
過在一家電器公司就職的陳悅說:「醫院不可以這樣做,救死扶傷是醫院的責任,
如果有這樣的協定,醫院就是找藉口來推脫責任。誰來保證醫院的醫德,誰來保
證醫生的手術質量?」 
但瑞金醫院副院長俞卓偉卻羅列了醫療公證的三大好處。第一是把診療的全過
程和可能出現的風險、以及意外告知病人和家屬,讓他們在充分行使「知情權」
的情況下慎重考慮。第二是公證具有一定的法律依據效力,使醫務人員解除心理
障礙,集中精力做好準備,制定防止意外的措施,既科學又放手地去救治病人。
第三,一旦發生意外,有具有法律效力的第三方進行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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