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防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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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防體制──統帥體制 

美軍的統帥體制由總統、國家安全委員會、國防部及所屬的參謀長聯席會議和陸、海、空三軍種部以及各聯合司令部和特種司令部組成。

*總統

美國《憲法》規定,總統兼任武裝部隊總司令,為美軍最高統帥。平時,總統通過國防部的兩個渠道統帥全軍:通過陸、海、空三軍種部對全軍實施行政領導;通過參謀長聯席會議及其聯合司令部與特種司令部對全軍實施作戰指揮。緊急時,可越級指揮第一線部隊。戰略核武器的使用權集中控制在總統手中。

*國家安全委員會

國家安全委員會成立於1947年,直屬總統領導,它是有關美國國家安全問題的最高決策咨詢機構,主要任務是向總統提供"與國家安全有關的內政、外交和軍事政策的綜合建議,以便使軍事部門和政府其它部、局在國家安全事務上進行更有效的合作。"其法定成員包括總統、副總統、國務卿、國防部長。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中央情報局局長可列席參加。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由總統國家安全事務助理負責,會議討論的問題和提出的建議,總統擁有最後裁決權。
國家安全委員會下屬機構:
(一) 國家安全委員會部長級委員會成員有總統國家安全事務助理、國防部長、國務卿、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中央情報局局長、總統辦公廳主任和其他應邀參加的政府官員、職責是審查、協調和監督國家安全政策及其執行情況。
(二)中央情報局
其任務是吸收、訓練和派遣間諜,負責國外情報的收集和協調工作,對外車進行顛覆和破壞活動。

*國防部

國防部是美國政府的一個行政部門,是最高軍事領率機關。它的主要職責是:為全軍制定統一的軍事預算和建軍計劃;統一領導全軍科學技術的研究和後勤供應工作;負責制定對外軍事政策,進行軍事談判,設立軍事基地,派遣軍事顧問團,對外國進行軍事援助與培訓外國軍事人員等。
美國國防部在構成上包括國防部長辦公廳、參謀長聯席會議、陸、海、空三軍軍種部、各種委員會,在職能上分為兩大渠道,即行政領導和作戰指揮。
(一)國防部長辦公廳
其職能是"協助國防部長履行其職責與責任,並履行法律賦予部長的其它職責",該系統包括政策、武器裝備採購、研究與工程、人事、後備役、生產與後勤、公共事務、衛生事務、情報、監察、立法、規劃、分析與鑒定等部門。
國防部長是國防部的最高領導,根據被授予的權力處理國防部事務。
(二)參謀長聯席會議
參謀長聯席會議是總統、國家安全委員會和國防部長的軍事咨詢和作戰指揮機構,由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副主席、陸、空軍參謀長、海軍作戰部長和海軍陸戰隊司令組成。
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由總統從陸、海、空三軍高級將領中任命,經參議院批準後生效,是美國武裝力量的最高軍事長官,是總統和國防部長的首席軍事顧問。其職責是:協助國防部長對武裝力量實施戰略指導;制定全軍的戰略、動員及後勤保障計劃;就需求、計劃和預算提供咨詢;制定諸軍兵種聯合作戰原則和訓練原則,指導與協調三軍聯合作戰演習以及盟軍的演習;在戰時協助總統和國防部長對武裝力量實施戰略指揮,監督各聯合司令部和特種司令部的軍事活動等。
參謀長聯席會議下設聯合參謀部,它是參謀長聯席會議的辦事機構,直屬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領導,主要職責是處理參謀長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特別是擬制戰略計劃和統一各軍種的作戰行動。聯合參謀部下設人力與人事部、參聯會保障部/國防情報局、作戰部、後勤部、戰略計劃與政策部、指揮控制與通信系統部、作戰計劃與協調部、部隊結構、資源與評估部、聯合戰略目標計劃參謀部、聯合戰略聯絡參謀部、聯合航空計劃參謀部、軍事通信電子委員會、聯合器材調配委員會、聯合運輸委員會以及派駐聯合國、北約組織的軍事代表、國防大學。
(三)陸、海、空三軍種部
三軍種部是本軍種的最高行政領導機關,負責本軍種部范圍內的行政管理、訓練、教育、軍事科研、武器裝備和後勤保障,無作戰指揮權。其任務是向各作戰司令部提供訓練有素、裝備精良的部隊,並保障這些部隊的勤務和後勤支援。各軍種部長官為文官。在陸、海、空三軍種部長下設陸軍參謀長、海軍作戰部長、空軍參謀長,他們作為本軍種的最高軍事長官,協助本軍種部的部長處理軍事事務。
美軍統帥體制的特點是軍政、軍令雙軌制,即行政領導與作戰指揮相分離。國家安全委員會協調軍事部門和政府其它各部、局在國家安全事務上進行合作;總統通過國防部的三軍種部對全軍實施行政領導,通過國防部的參謀長聯席會議對全軍實施作戰指揮。

美國國防體制──行政領導 

美國總統對美軍的行政領導是通過國防部所屬的陸、海、空三軍種部實施的。各軍種部是掌握本軍種政策、指揮、行政及後勤事務的首腦機關,但不負責作戰指揮。各軍種部長負責本軍種部的一切事務,目標是:建立一支現代化軍隊,建立充分的人力和物力儲備,為戰爭作好準備。

*各軍種部長辦公廳

部長辦公廳由副部長、助理部長或幫辦、審計長、監察長和法律總顧問等人及一些直屬辦公室和部長指派的其他官員組成。

*陸、空軍參謀部海軍作戰部海軍陸戰隊司令部

陸、空軍參謀部、海軍作戰部由三部分組成,即參謀長/作戰部長、他們的主要助手和直屬參謀部門。陸、空軍參謀部、海軍作戰部分別是本軍種部長的軍事參謀部門與辦事機構;陸、空軍參謀長和海軍作戰部長是本軍種的最高軍事長官,作為本軍種部長的主要軍事顧問和執行官協助本軍種部長處理本軍種的軍務,包括本軍種的兵員招募、組織、補給、裝備、訓練、勤務、動員、退伍、行政管理和部隊維系等工作。
海軍陸戰隊司令部直屬海軍部長領導,是海軍部長在陸戰隊事務上的辦事機構。陸戰隊司令是陸戰隊的最高軍事長官,作為海軍部長的軍事顧問和執行官協助海軍部長處理陸戰隊的軍務。

*各軍種部的下屬司令部

各軍種部長通過參謀長/作戰部長、陸戰隊司令領導本軍種的下屬司令部。
(一)陸軍部及陸軍參謀部的下屬司令部
陸軍器材司令部、陸軍訓練與條令司令部、陸軍信息系統司令部、陸軍情報與保密司令部、陸軍衛生部、軍事交通管理司令部、陸軍工程兵司令部,它們均隻負責管理陸軍部隊某一方面的事務,如後勤、各種作戰和勤務支援、制定條令條例等等,不直接控制陸軍作戰部隊。
陸軍部隊司令部、陸軍特種作戰司令部、南方陸軍司令部、太平洋陸軍司令部、華盛頓軍區、第8集團軍司令部、駐日陸軍司令部,駐歐洲陸軍司令部,負責領導和管理所屬部隊,在行政上受陸軍參謀長領導,在作戰上則受所在的聯合司令部與特種司令部指揮。
(二)海軍部及海軍作戰部的下屬司令部
海軍航空、海上、航天與海戰、供應、設施工程5個系統司令部,計算機與電信司令部、國家海上情報中心、法律勤務司令部、保密大隊司令部、航天司令部、調查勤務司令部、教育與訓練司令部、海洋研究司令部、條令司令部、戰略系統規劃局、檢查和調查局、人事局、醫藥與軍醫局等,他們隻負責管理海軍的某一類事務,不直接控制部隊。
太平洋艦隊司令部、大西洋艦隊司令部、駐歐洲海軍部隊、中央總部海軍部隊、海軍特種作戰司令部、軍事海運司令部、水雷作戰司令部、海軍後備隊司令部、作戰鑒定與實驗司令部,負責領導和管理所屬部隊,在行政上受海軍作戰部長的領導,在作戰指揮上則受所在聯合司令部與特種司令部指揮。
(三)海軍陸戰隊司令部的下屬司令部
陸戰隊作戰理論研究司令部、研究、發展與採辦司令部、陸戰隊空陸戰鬥中心,隻負責陸戰隊的某一類軍事事務,不直接控制部隊。
太平洋陸戰隊司令部、大西洋陸戰隊司令部、第1、2、3陸戰隊遠征部隊司令部,負責領導和管理所屬部隊;在行政上由海軍陸戰隊司令負責,在作戰指揮上,一般配屬給海軍作戰部隊,由兩洋艦隊司令指揮。
(四)空軍部及空軍參謀部的下屬司令部
空軍後勤司令部、空軍系統司令部、空軍訓練司令部、空軍情報司令部,空軍航天司令部、特種作戰司令部、戰術空軍司令部、戰略空軍司令部、軍事空運司令部、駐歐空軍司令部、太平洋空軍司令部。

美國國防體制──作戰指揮 

美軍的作戰指揮系統分為國家級軍事指揮系統和聯合司令部與特種司令部(又稱戰區級)指揮系統。這些作戰指揮系統的指揮序列是:總統-國防部長-參謀長聯席會議-各聯合司令部-聯合司令部與特種司令部下轄的各軍種的作戰部隊。

*國家級軍事指揮系統

美國國家級軍事指揮系統由總統、國家安全委員會、國防部長和參謀長聯席會議組成。

*聯合司令部與特種司令部指揮系統

聯合司令部與特種司令部是美軍高級作戰指揮機構,根據總統的指令設立,隸屬於參謀長聯席會議,並就完成受領的任務向國防部長負責。聯合司令部通常按戰區劃分,由2個以上軍種組成;特種司令部通常按專業職能劃分,由單一軍種組成。目前美軍設有歐洲總部、大西洋總部、南方總部、太平洋總部、中央總部、航天司令部、特種作戰司令部、運輸司令部和戰略司令部。
(一)歐洲總部
成立於1947年3月,司令部設在德國司圖加特,以陸軍為主。轄有駐歐陸軍及第7集團軍司令部、駐歐海軍司令部、駐歐空軍司令部和駐歐特種作戰司令部。轄區包括西歐各國、地中海、土耳其、敘利亞、黎巴嫩、以色列及非洲(東北非除外)地區。該總部司令還兼任北約歐洲盟軍最高司令部司令。
(二)大西洋總部
成立於1947年12月司令部設在美國弗吉尼亞州諾福克,以海軍為主。轄有大西洋艦隊司令部、大西洋陸軍司令部和空軍司令部及大西洋特種作戰司令部,駐亞速爾群島美軍司令部、駐冰島美軍防御司令部等下級聯合司令部。轄區包括整個大西洋和加勒比海水域。該總部司令兼任大西洋盟軍最高司令部司令。
(三)南方總部
轄有陸、海、空軍3個司令部。轄區包括整個拉丁美洲(墨西哥除外)。
(四)太平洋總部
成立於1947年1月,司令部設在夏威夷瓦胡島史密斯營地,以海軍部隊為主。轄有太平洋艦隊司令部、太平洋空軍司令部、太平洋陸軍司令部及太平洋特種作戰司令部、駐韓美軍司令部、駐日美軍司令部和阿拉斯加司令部等下級聯合司令部。轄區包括東自美國西海岸、西到非洲東海岸、北到北極、南到南極的廣大海域和部分陸區。
(五)中央總部
轄有中央陸軍司令部、中央海軍司令部、中央空軍司令部、中央陸戰隊司令部及中央特種作戰司令部和中東聯合特遣部隊司令部等下級司令部。轄區東起阿富汗、巴基斯坦,西至埃及,南起肯尼亞,北抵伊朗和伊拉克,以及紅海、波斯灣兩個海域。
(六)航天司令部
下轄空、海和陸軍三個航天司令部,負責對各軍種航空、航天和彈道導彈防御作戰實施統一指揮。
(七)特種作戰司令部
下轄陸、海、空三個軍種的特種作戰司令部,下級聯合司令部有太平洋、大西洋、歐洲和中央4個特種作戰司令部,所屬部隊共46000名現役和預備役人員。
(八)運輸司令部
下轄空軍軍事空運司令部、海軍軍事海運司令部和陸軍軍事交通管理司令部。
(九)戰略司令部
統管陸基、空基和海上戰略核力量,專門負責懾止核戰爭、制定核戰爭計劃和實施核戰爭。在進入核戒備、爆發核戰爭等非常時期,擁有對海軍潛射彈道導彈系統、空軍陸基洲際彈道導彈、空中發射的巡航導彈和核炸彈,以及有關人員實施作戰指揮的權力。
此外,還有一個部隊司令部,任務是統管本土陸軍現役部隊和後備役部隊,保衛美國本土和北美洲的安全。

*核大戰指揮系統

美國的戰略核襲擊力量分為洲際彈道導彈部隊、戰略轟炸機部隊和導彈核潛艇部隊,稱為"三位一體"的戰略核襲擊力量。為了對3種核襲擊力量統一使用和集中指揮,美國於1960年8月在參謀長聯席會議中設立了"聯合戰略目標參謀部",其職能由戰略司令部承擔。職責是:選定戰略核攻擊目標,排列打擊目標的次序,確定攻擊各目標的兵力,擬定戰略核襲擊部隊的統一作戰計劃。

*本土防空作戰指揮系統

*聯軍作戰指揮系統

美軍與盟軍聯合作戰時,由參謀長聯席會議通過各個軍事條約組織或美國軍事顧問團實施指揮,通常設聯合司令部,司令一般由美國軍官擔任。
(一)北大西洋公約組織的聯合作戰指揮系統
北約組織下設防務計劃委員會,是北約組織諸國的最高防務直轄市機構,美國國防部長是其成員之一;防務計劃委員會下設軍事委員會,協調和組織北約各國的軍事事務,美國參謀長聯席會議派有常駐代表;國際軍事參謀部是軍事委員會的參謀和執行機關,它下轄2個聯合司令部;歐洲盟軍司令部,司令由美軍歐洲總部司令兼任;大西洋盟軍最高司令部,司令由美軍大西洋總部司令兼任。其中歐洲盟軍最高司令部還設有3個下級聯合司令部:西北歐盟軍司令部、中歐盟軍司令部和南歐盟軍司令部。這些聯合司令部分別對所屬聯合部隊實施作戰指揮。
(二)美、韓聯合作戰指揮系統
美、韓設有聯合司令部,司令由駐韓美軍第8集團軍司令兼任,下轄海軍司令部(司令由韓國海軍參謀長兼任)、空軍司令部(司令由美駐韓第314師師長兼任)和陸軍司令部(司令由美駐韓第8集團軍司令兼任)三個下級聯合司令部,分別對所屬海軍、空軍、陸軍部隊實施作戰指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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