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鈔運送傳言互控誹謗誣告


曾文惠馮祥謝啟大等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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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前第一夫人李曾文惠,自訴前立委謝啟大、馮滬祥和僑務委員戴錡三人涉嫌誹謗,及馮滬祥反訴李曾文惠誣告案,台北地方法院三月廿六日審結宣判,謝啟大等三人被自訴誹謗、加重誹謗案均無罪;李曾文惠遭反訴誣告部分,也判決無罪。另李曾文惠針對謝啟大三人附帶三億元民事求償;謝、馮二人針對李曾文惠合計八億元附帶民事求償部分,在刑案判決無罪下,也全部判決駁回。 
前總統李登輝夫人李曾文惠,八十九年三月廿九日提出本件自訴案時,仍具第一夫人身分,本案因而成為我國司法史上首位國家元首夫人採取訴訟手段,維護自身權益案例。對於判決結果,李曾文惠透過律師表示,會提出上訴;馮滬祥則表示,對方若上訴,他也會上訴。 
這件喧騰多時的鉅額美金運送風波案,法官黃程暉歷經近兩年的審理,在昨日下午四時宣判。在宣讀無罪判決主文之前,黃程暉法官特別對於在場聆判的馮滬祥,和法庭內的媒體記者表示,對於判決結果,他希望兩造當事人,都能詳閱判決理由後,再決定是否提出上訴。 
對於兩造當事人均判決無罪的理由,法官在判決書中作了詳細陳述。 
判決理由指出,依本案卷證顯示,八十九年「三一八」總統大選後,因為國民黨敗選,坊間出現李曾文惠於大選後攜帶鉅額美金出國的市井流言,早在國民黨中央黨部前群眾擁聚的現場,四處流傳,禁不勝禁。被告謝啟大三人雖然無從事先瞭解,但不能以此就認定所有轉述流言之人,都有絕對的惡意或為本案共犯。 
判決理由說,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五○九號解釋所揭,有關言論自由「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維護,俾其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及監督各種政治或社會活動之功能得以發揮」,而「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即不能以誹謗之刑責相繩」之宏旨,本案被告謝啟大等三人所執各節,雖不能證明其言論內容為真實,仍足以認定被告有相當理由且與公共利益有關而為陳述,該等合理懷疑既不能予以排除,就不能以刑法三百十條第一、二項論罪。 
李曾文惠遭反訴誣告無罪理由,則是法官認為根據前調查局長王光宇、調查局三處處長張富雄、美國銀行台北分行金融組執行副總裁劉懋芳偕相關負責業務之行員蘇宜玲等人證詞,可以認定坊間李曾文惠攜帶大筆美金赴美的流言,並無實據,可作為對自訴人李曾文惠有利的認定。 
判決理由說,謝啟大等人反訴誣告部分,雖認為還有證據未詳查,但我國刑事訴訟法制的設計,是根據無罪推定原則,以控方立於當事人的地位,對於被告進行追訴,反訴人自應負舉提出證據及說服的實質舉證責任,法院不能就未在公開法庭中調查陳列的證據,或者沒有姓名、年籍的證人,再往下追查扣押,否則法院如果自己擔任偵查機關,將有違現行刑事訴訟法制的精神。 
本案起於本屆正副總統選舉,在八十九年三月十八日開票後,不滿國民黨敗選的民眾,當晚群聚國民黨中央黨部前抗議,當時抗議群眾間一直有曾文惠攜帶八千五百萬元美金搭機赴美的傳言,隔日立委謝啟大也在國民黨中央黨部前指稱李前總統透過夫人把大筆美金送往美國,使得傳言甚囂塵上。 
其後立委馮滬祥在三月廿三日召開記者會和在美國的僑務委員戴錡電話連線,共同聲稱李前總統透過夫人,將高達八千五百萬元的美金及寶物,以長榮航空班機載運五十四箱進入美國甘迺迪機場,遭當場退運。 
事後李曾文惠即委請律師提出誹謗自訴,並提出附帶民事損害賠償,要求謝啟大賠償一億元;馮滬祥和戴錡連帶賠償二億元。訴訟進行中,馮滬祥和謝啟大也反訴李曾文惠誣告,並分別求償三億、五億元。全案在本月四日言論辯論庭時,李曾文惠更以首位卸任元首夫人的身分親自到庭陳述與答辯,創下司法史上另一項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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