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二○○○年總統大選-作票      

                                                       高資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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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乏人監票,候選人難護票

總統大選的「作票」,民眾很容易受蒙蔽,因為許多人都認為選務人員都屬公正、中立人士,怎會作票?而且應該會有候選人的監票員在場,怎能作票?
選務人員怎麼會作票?把選務人員看成是沒有黨性、沒有政治意識的人,當然會有這種天真的想法。
事實上,由於制度缺陷加上人為因素,獨立參選的宋楚瑜,並沒有獲分配監察員。
「這屆選舉使用了沒有監票員的榮譽制,您覺得呢?」
「蠻不錯,我進去投了四次票,不再擔心被逮著。」
「投票採用榮譽制真的不管用,我目睹了喬治和瑪莉塞進好多好多選票到票匭裡。」
「什麼時候,你看到的?」
「當我第三次進去投票的時候。」
美國的笑話集收進了不少這類「笑譚」,反映了美國過去常發生選舉「作票」事件。
兩種最常見的「作票」,一是:塞進多張選票入票匭叫作Stuffing:二是:一個人重複投票,叫作repeating。
一人多次投票,泰半是冒領他人的選票,因為每次選舉都有約半數的人不會去投票。也有人在多個地點多次登記,而可以多次投票。美國現在利用電腦登錄監控,且嚴法以待,這類「作票」已幾近絕跡。但道尺魔丈,至今美國「作票」仍在發生。一九九七年邁阿密市長因「作票」,被法院判決當選無效;二○○○年初,賓州前國會議員A. Murphy在賓州Fayette郡涉及重複投票被定罪。美國的作票都涉及在「選舉人名冊」動手腳增添人數。
台灣的選舉仍不採用現代電腦計票機,依舊採用人工——人腦、人眼、人嘴、人手,因此「作票」的招術,可因「人腦」隨機應變。在人嘴唱票,人手記票時故意「一時疏忽」唱錯、記錯。要作票時,唱票就唱得快,且低聲混濁,觀眾要查察攔截「唱錯」,就只有剎那瞬間的機會。唱得快聽不清,即使場外喊「唱錯」了,只要裝聾一下,繼續唱下去,場外要追蹤求證就沒轍了。這次二○○○年總統選舉,許多南部的投票所,唱票特別神速,宣布結果也頂快,料是事出有因。
此次大選另又爆出了「作票」新狠招。那就是,「1號宋楚瑜」得了最高票,就在填得票數報告表時,將他的票與對手的票數互調一下,計票總數沒變,穿幫機會極微,效果定必使「1號宋楚瑜」落選!選委會認定這招「作票」也只是「疏失」,還創了新詞「互相誤填」,讓人看似小事。此新詞可作為「作票」詞彙的新寵兒。
此次總統大選又發現一條「作票」蹊徑,就是開票後將錯誤票數「即用電話先行報選務中心」。經此管道,計票就直入中選會,總統大選不像其他立委等地方選舉,只有中選會總計票才算數的。地方發現「錯誤」,在地方聲稱或公告「更正」了,只是騙騙老百姓,讓老百姓以為已更正了:其實都不算數。要「更正」必須由該投票所主任管理員與主任監察員查證屬實後,經縣市選委會通過「決議」,才能報請中選會要求「更正」。到那時候因「錯誤」而當選的人,鞭炮早已響透半邊天了。一片歌功頌德,誰又敢侈談「更正」?

金玉其外,敗絮其中

台灣現行的投開票人工程序。若沒有候選人派出的監察員監視,要作出入幾個百分點的選票,自是神不知鬼不覺,且是船過水無痕,甚難找證據。
台灣的司法程序,對賄選買票,偶爾可憑證據依法判罪,但對「作票」就難了。「作票」方式如多出票、記錯票,尚可靠「開箱驗票」,但依現行司法,要求開箱驗票必須先證明有違法,再舉證驗票差距會影響選舉、罷免結果。像這次總統大選要求驗票,除了證實違法,還必須舉證一定可查出三十萬張選票的誤差,這簡直是緣木求魚。
首先要證明「違法」這一關,把關的選委會就會以「行政疏失」粉飾「違法」來掩護作票者。選委會對「疏失」的無限制自由心證,擴大引用,則所有的「作票」都叫作「疏失」。因此,表面上台灣的選舉必然是「公平、公正」的,因為都屬「疏失」,再不會有「作票」,老百姓也都信以為真。
尤其政府與執政黨合作一再宣傳,選舉已做到「公正、公平、公開」,絕不可能「作票」了。失真的宣傳做了千百次,民眾也就慢慢失卻了警惕而不再質疑,造成台灣選舉「金玉其外,敗絮其中」,縱使已病入膏盲,外邊也渾然不覺。
此次總統大選的「作票」,只冒出冰山一角,民眾初則震驚,不敢相信果真有「作票」情事。經選委會的荒唐解釋,將「作票」淡化為「疏失」,大家就欣然接受了。這就像腫瘤病人,當被通知患有腫瘤,第一個心理反應就是「否定」,絕不可能的!此時江湖術士略加安慰,就不信醫者的忠言,而信謊言了。
對總統大選的「作票」,民眾很容易受蒙蔽,因為許多人都認為選務人員都屬公正、中立人士,怎會作票?而且應該都會有候選人的監票員在場,怎能作票?
選務人員怎麼會作票?把選務人員看成是沒有黨性、沒有政冶意識的人,當然會有這種天真的想法。
美國社會注重信任,學生考試大多已採用沒有監考的榮譽制了,但選舉則採用很嚴厲的監票制度,且嚴法以待。考試是個人的成就,若作弊被認為是自欺的行為。但選舉票,除了影響層面比考試嚴重得多,還另有許多驅使「作票」的動機與誘因,要比考試作弊強烈得多。選舉中有因為金錢、權力的利誘,而被人收買、收編的:再加上選舉人員都屬當地的公民,會有黨籍或政黨的傾向,自然對候選人有喜惡,極難秉持中立。有的選務人員也深知候選人的輸贏影響其個人或家人前途。更複雜的是,選舉心態涉及政冶意識,釀成強力支持或反對的激情。尤其種族偏見、偏狹的地域觀念最會誘引出「作票」行為,且自我合理化,猶如「替天行道」,因而「勇往直前」。
在激烈競爭下,人性往往會扭曲偏向循私利己。美國的學生考試本來確是風清月明,沒有人會去懷疑其公正性,但最近也在劇烈競爭壓力下有了變化。二○○○年六月六日華盛頓郵報做了報導,摘要如下:
由於全國各學區學監在提高學生各項學科成績的壓力下,不斷要求各校校長與老師為學生的學科成績負責,全國教育界便充斥著老師與教育人員作弊,以提高學生測驗成績的事件。
教師與校長違規作弊的行為大增確是不容忽視的事,有些教育人員讓學生作弊以提高分數的行為已讓他們受到刑事控告。
連單純的教育,本來是要教人不作弊的神聖專業,也遭到腐蝕,且教育人員也涉入其中。那政冶的選舉,會發生像美國的水門案——由執政黨高層上下其手的選舉弊案,自非意外。缺乏有效監控的台灣選舉,又怎能例外?但美國人敢於面對事實,省思且勇故坦承考試及選舉的弊端,因而可使考試作弊與選舉作票減到最低程度。台灣卻仍然缺乏這種省思的力量。
另一項「競賽」作弊,也發生在單純的體壇。台灣的舉重賽競爭激烈,選手因用藥在國內已鬧得滿城風雨。三令五申後,且已檢驗過,選手到了奧林匹克竟然還被大會檢出,遭勒令退賽。頗不單純的台灣政壇「競賽」,在乏人監票下,不會作票嗎?
台灣的選舉愈來愈激烈,而選風也一直在沉淪,但人們的吐注意力只被引向「賄選買票」,而忽略了投開票所裡邊更惡劣的「作票」。外邊的「買票」,牽涉的人眾多,容易曝光。裡邊的「作票」卻不易被察覺,前者像是皮膚的疾病;後者則像器官的腫瘤,一旦發作,往往已經很危險了。
二○○○年總統大選,爆發了甲仙鄉、台南市的弊案,甲仙案,宋楚瑜得最高票,但被動手腳了。台南案,圈選宋楚瑜的選票被暗藏在學生抽屜裡、丟進垃圾堆。這兩案已露出了大選「作票」的冰山一角,如果不認真徹底去偵查、追究,則選舉會繼續沉淪,終將賠上整個國家社會的前途。
監票員有那麼重要嗎?沒有監票員,選舉真的就會有人作弊嗎?當年一位頗孚眾望的黨外政治家張春男,他當選過省議員、國大代表,且都以很高票當選,但也落選過,他檢討結果所做結論,對他而言是:
「選舉勝負就在於監票問題。」
他競選商業團體立委,因不可能監票而落選了。
他競選彰化縣長,「萬事俱備,只因無監票還是落選」。(摘自王拓著《黨外的聲音》)

作票比買票影響更大

在此次總統大選前,筆者向無黨籍的民主導師高玉樹先生請益,他表示很愛護宋省長,但也很擔心宋先生以無黨籍參選,能否獲公平的機會?他囑我代轉贈《高玉樹論著選集》給宋先生。此選集中提選舉,只有幾個段落,但透露了很重要的信息:
民主政治的兩大支柱是言論自由與公正選舉。
高資政在沒有政黨支特下,當選第三屆民選台北市長,但在競選連任時失敗了。他本擬東山再起參選第五屆台北市長,但他明述:
原有意再次參選,幾經考慮,事先請示執政黨的選務當局,可否在各投開票所由候選
人推監票員,以求公正。答者謂不必顧慮,選舉一定公正公平辦理,毋須操心。
對當時選舉制度不接受候選人自派監票員,持有疑慮消極心態,終決定放棄而外遊美國。
高前市長很清楚地知道如果沒有自己的監票員,參選是多此一舉,因為選票都會被作掉。
到了民國五十三年,他決定再參選,因為「當時選務當局破例,而只此一次接受候選人指派監票員在投開票所監視,才決定參加。」
誠如他的自信,只要有監票員,他就會當選,那次參選他又高票當選台北市長了。
高資政的結論和張春男國代的結論是一致的,沒有有效的監票,當選的機率極微。道理很簡單,沒有有效監票,則無法避免「作票」。「買票」不一定有效,「作票」則效果明確,且有決定性影響。
台灣的選舉方式,在投、開票的防監規定上,五十年來幾乎一成不變,但是隨著選舉的頻繁,民眾對選舉也漸由熱轉冷,到場看開票人數遞減。唱票、記票等程序,按規執行就愈來愈鬆懈了,因而作票也更容易了。
另外也有候選人自行派人在場外站崗監票,這種場外「監票員」需要派多少人,才能有效阻止「作票」?在《選舉萬歲》一書中提出的答案是:
每個投開票所至少需要三人,才能做好觀察、連結、照相、記錄、統計的工作。
監票人員在選舉當天要站十個小時以上,要不停的計算人數、注意選務人員舉動、應付突發事件,因此,必須是受過訓練、能夠長時間吃苦、不中途畏縮的人才能擔任。一個稱職的監票員,還必須是一位忠勤可靠的人。
由人性弱點、由經驗法則看出,選舉——尤其是「成為王」的總統選舉,沒有有效監票,而要能不發生作票,那就像台灣俚語所說「鴨欄裡不會有隔夜的蚯蚓」,是沒什麼指望的。
那為什麼宋楚瑜沒有監票員?
依現行的總統選舉罷免辦法,表面上候選人是可以推薦監察員。但規定的監察員是每一投開票所設主任監察員一名外,監察員只有一至五名。到底是一名或五名或其他?這是由縣市選委會自行決定指派的,民進黨、國民黨執政縣市,獨立參選人並沒有獲得公平的機會。
選委會通知宋陣營提供監察員名單的時限極短,宋陣營實難運作。選後,宋陣營的立委們一齊到中選會查詢,當時中選會的黃石城主委答說,就他所知,中選會給予十幾天的時限,但各縣市選委會,如何處理則屬他們的職權。黃主委顯然也知道地方選務存在著諸多不合理。宋張的組織部主任林壽山指出,接獲通知,時限只有四天,且剛巧遇上舊曆年假三天,根本來不及作業。上屆總統大選投票日是三月二十三日(周六),這一屆為何不訂在三月二十五日(周六),反而提早到三月十八日,使推薦監察員的時間剛巧落在舊曆年假?
中選會第一組組長余明腎解釋,依選罷法規定,確實是給四天時限而已。至於剛巧遇上三天假期,是否應扣除,辦法中並未言及。
宋楚瑜推薦的監察員,不是來不及送件,就是送了又因超過時限而被退件,即使是送成的,也因名額所限末獲指派,最後幾乎是全軍覆沒。被退件的,還要向志願當監察員的人士道歉。台南縣是陳水扁的故鄉,宋楚瑜最需要監察員,卻未能派上。台南縣宋楚瑜競選總部主委李雅樵的道歉函,道盡了辛酸無奈:
台端原被推薦為台南縣第十屆總選舉開票監票人,名冊由何鴻謨先生造具交由本競選總部送往台南縣選委會,因中途耽誤時限已過,致未為選委會採納,令台端失去為民服務之機會,但台端熱心社會公益之精神,除真誠感佩外,特此深致歉意,今後仍祈一本初衷,為共同理念一齊打拚,並多賜教益。
事實上,由於制度的缺陷加上人為因素,獨立參選的宋楚瑜並沒有獲分配監察員。宋張的組織部主任林壽山檢討此事並表示:「各投票所幾乎都沒有宋楚瑜的監察員是事賈,也因而影響了選舉結果。但這不能完全責怪選務單位,競選總部的幹部,包括我自己,也如一般民眾,太輕信了選務人員會公正公平,而忽視了監票的重要性,因而對爭取分配監察員也就不夠積極。」
至於要像《選舉萬歲》一書所說,每一投開票所派出三名場外「監票員」,具有監督選務能力的人,去站崗十小時。對總統大選而言是相當困難的,因全國有一萬三千餘個投開票所,每個投開票所三名,就需要場外監票員四萬名。這是任何獨立候選人都做不到的。

白宋楚瑜終於被「作」掉了

在場內沒有推薦的監察員,場外也沒有自派監票的候選人,被「作票」就根本無從防範了。依經驗法則,宋楚瑜的選票被作掉五個百分點,已難避免。因此,除非他能超越對手五個百分點以上,否則當選機會就很渺茫了。開票後,果然冒出了「作票」案例:
一、在台南民德國中,宋楚瑜的有效選票流落一百張,這是被「縮水」的圈選票。當天開票結果,不計算這一百張被縮水的選票。當場所有有效票、無效票、投票數、發出票數,經清查、複查、核對證實「數值無誤」,因此當天應該同時有一百張的「灌水」作票,數據才能完全吻合。。
選委會報告在該投票所的兩名監察員,分屬國民黨及民進黨,並沒有宋楚瑜推薦的監察員。
二、在高雄甲仙鄉,宋楚瑜得最高三六六票,陳水扁得三二六票,但開票人員在填報告表時將「第1號」和「第5號」倒置,結果宋楚瑜反而輸了四十票。這個投票所也沒有宋楚瑜的監察員。
三、各地選民願意作證的「作票」行為,有唱錯票、計錯票;有要求更正被拒,有將有效票動手變為廢票;也有到了投票所領票,但選票早被冒領,並已該選民欄上蓋了章,選票被誰領去?回答是印章篆文無從識別……諸多疑似作票,不勝枚舉。這些作票或疑似作票的投開票所,也統統沒有宋楚瑜的監察員。
這一連串「作票」的發現,並非全面抽查檢驗的結果,而是「自行曝光」的,或選民自動報告的。第一、二兩案經由縣選委會及中選會查過,有書面的報告。選票被蓋篆文印章者領走一案,也有台北市選委會的書面報告。可惜中選會顯然都在粉飾掩護,不肯徹底查究。
就甲仙鄉、台南市的弊案而言,客觀事證,已可確定是「作票」,絕不是在被發現後,隨便以「疏失」搪塞所能卸責的。依合理的推測,這些案子不可能都是臨時起意的「個案」,因為任何人都知道在總統大選中,只在個別投票所單獨「作票」,是不會影響大選結果的。
如前所述,這不是出自全面或抽樣檢驗的案例,若其他投開票所也像甲仙案,平均「誤差八十票,則一萬二十餘個投開票所,差距可達一百萬票。若僅發生於三分之一的投開票所,也可造成三十萬票差距,已足以影響此次選舉的結果。像台南案誤差是兩百票,則只要發生在八分之一的投開票所,就足以改變總統當選人了。
至少,中央選委會已調查結論二投票所有「疏失」錯誤,但錯誤更正了嗎?台南市選委會至今抵賴不更正。至於甲仙案,中選會的說法是「於投票日翌日發現開票記錄填寫有誤,即予以更正」,李宗保鄉長的說法是「當晚鄉公所即已發現前述錯誤,立即更正」。二者都只是騙騙關心的選民。正如報載,縣選委會在陳水扁當選後,才在三月二十一日晚上開會決議「立即向終選會更正票數,宋楚瑜在小林投開票所票數領先陳水扁四十票」,阿扁早已當選三天了。
沒有自己的監察員,從投票、開票、唱票、記票、計票、清點、複點、填寫得票報告表、電話先行報票數……幾乎全無保障,尤其可怕的是確定被「作票」了,卻連更正都「沒法度」。
宋楚瑜在沒有監察員之下,只以些微差距輸給當選人,且也確實發現了「作票」的證據。因而可合理推測,依「真實票數」,宋楚瑜應是當選人!
當然這個假設,已當選就職的一邊諒難同意,但可否請複驗選票,公開選舉人名冊,以服人心?
林正杰、張富忠在「則讓賢能虎落平陽」一文,建議:
『設立複驗票箱』制度。
大家都知道,高中、大專聯考時,如果考生對分數有懷疑,都可以要求重閱和複查。但是,選舉這麼重大的事,卻除了勞師動眾打選舉官司以外,任何候選人都沒有懷疑的權利,也沒有求證的機會。有時即使是打選舉官司,也往往不能複驗票箱。
當年林義雄省議員質詢民政廳長:「本席有一個建議,即採取選票複驗制度以及選舉人名冊閱覽制度,選舉後把選舉人名冊公開地展覽:複驗的費用由候選人負責,這個制度在今年年底的選舉能不能做到?請廳長答覆。」
從省議會的總質詢紀錄,廳長從未答覆這個很合理的建議。
選舉這麼重大的事,尤其總統大選是「重大中的重大」。請問,陳總統、唐飛院長,面對此次總統大選的諸多弊案,能不能答覆這一個很合理的「建議」?肯不肯至少「把選舉人名冊公開地展覽」?
如果新當權者一如舊當權者避不「賜答」,少了監票員的宋楚瑜,只好痛任選票消失了!但眾多的選民都會認定宋楚瑜是被作票作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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