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非公民搬家十天內須通報

【本報訊】美國司法部七月廿二日宣佈,非美籍公民一旦變更地址,必須在十天內向相關單位通報,否則恐吃上罰單、坐牢,甚至被遞解出境。

根據洛杉磯時報廿三日的報導,上述計畫係根據已閒置五十年之久的法律,將影響一千多萬十四歲以上合法住在美國的外籍人士。據估計,光是加州的洛杉磯郡,便有一百多萬非美籍居民。新政策亦適用於全美八、九百萬非法移民。

九一一恐怖攻擊之後,為防範恐怖份子滲透,美國司法單位大力整頓原本紊亂且鬆散的外籍人士追蹤系統,引起外籍人士不安,擔心自己的權益因為當局執法趨嚴而被犧牲。

司法部數日前才與佛羅里達政府達成史無前例的協定,授權當地警方執行移民法時,擁有更大的權限,以維護國家安全。

移民局將重新製作供外籍人士填寫的近卅種表格,以便讓他們知道最新的規定。但不知正被圍剿的移民局是否已做好準備,接手這費力而敏感的業務。移民局常因弄丟文件或將文件寄錯地址而飽受抨擊。

以工作簽證入境美國的墨西哥公民卡席拉說,新規定只不過讓移民局「有更多可以弄丟的東西」,一名律師亦認為此舉猶如「用核彈來打蒼蠅」。

美國移民律師協會抨擊,當局口口聲聲為外籍人士安全著想,不但沒有解決問題,反而讓當局有了更容易起訴移民違法的藉口,而移民觸法的後果顯而易見。

變更地址後必須在十天內向當局通報的政策適用於十五歲以及十五歲以上的外籍人士,估計約有一千萬人。都市研究所與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所做的調查發現,一百一十萬名合法外籍人士居住在洛杉磯郡,相當於十人中便有一人會受到新政策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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