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外婆獲吳憶樺監護權

巴西男童吳憶樺的監護權歸屬問題,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十六日上午宣判,吳憶樺的監護權歸由他的巴西籍外祖母羅莎。圖為六月二十二日吳憶樺穿著巴西足球明星羅拉度送給他的簽名球衣。

 

【本報訊】台灣、巴西混血兒吳憶樺的監護權之爭,高雄地方法院日前判決吳憶樺的外祖母羅莎勝訴。承審合議庭法官認為,吳憶樺的父母雙亡,未以遺囑指定監護人,羅莎為唯一法定監護人,且無任何不適任監護之情形,應由羅莎繼續監護。

法官對吳憶樺叔父吳火眼聲請改定監護人的請求,也一併予以駁回。得知判決結果後,吳火眼即透過律師吳秋麗表示不服,將提出上訴,全力爭取吳憶樺留在台灣。

法官判決指出,吳憶樺曾當庭表示非常想念羅莎祖母及巴西的哥哥、姐姐及所養的小狗,並想回巴西找他們,顯見吳憶樺對其原生家庭,仍有相當程度的眷戀。而羅莎基於親情與血緣的召喚,跨海來台訴請爭取繼續監護吳憶樺,其動機正當,並有絕對的監護意願。

法官認為,羅莎既無任何不適任監護的情形,且能提供吳憶樺足夠的生活照顧、情感依附及親情愛護,且可與巴西的兄長共同成長,是其最佳成長環境,故應無改定監護權的必要。

負責本案的審判長楊富強表示,此案雙方是姻親,都是為了讓吳憶樺受到最好的照顧,才會對簿公堂。他希望雙方能秉持最大的愛心來照顧吳憶樺,以吳憶樺的最大利益為優先。

當天的判決,僅有吳憶樺叔父吳火眼的辯護律師吳秋麗到場聆聽,羅莎的辯護律師許文彬與巴西代表處人員均未到場。

吳秋麗聆聽判決後表示,這項判決違反了吳憶樺的意願及對他最佳的利益,尤其法官在對巴西方面監護情形不了解之下,做出這項判決,讓吳憶樺成了最大的輸家。

吳火眼委請律師發表聲明指出,據巴西駐華人員指稱,吳憶樺外祖父死亡後,羅莎已再婚,而且吳憶樺在巴西並不是由羅莎照顧,因此法院無法證明羅莎過去照顧是否適任。

和吳火眼有同鄉之誼的國民黨立委林益世曾數度介入協調監護權事宜,他昨日代為宣佈吳火眼律師聲明,他希望外交單位協助蒐集羅莎的生活環境及條件,讓台灣司法單位再做公平的判決。

吳火眼律師聲明指出,在訪視報告中顯現吳憶樺在巴西家屬畫像上打叉叉,代表他心中抗拒由巴西家屬照顧。律師聲明批評,吳憶樺過去在巴西受照顧之情況如何,及巴西家屬之照顧能力及支持系統為何,巴西方面均未提出任何訪視報告或調查報告,如何評估羅莎照顧最符合吳憶樺之利益?律師聲明表示,吳憶樺亦稱其在巴西並不是由祖母羅莎照顧,而是由一個比羅莎更老的人,可能是由曾祖母照顧,此一事實更無法證明羅莎是否適合照顧吳憶樺。

七歲的吳憶樺在巴西出生,而其父母未辦理結婚,其母吳安妮於四年前去世後,其父吳登樹將吳憶樺交由巴西的外祖母羅莎撫養,並於前年十一月在巴西辦理公證手續,將監護權交給羅莎行使。

去年三月十五日,隨高雄縣茄萣鄉籍的船員父親吳登樹返台探親,未料,吳登樹返台後因心臟病去世,吳憶樺滯留台灣,由叔父吳火眼照顧至今。羅莎去年六月曾來台欲接吳憶樺回巴西,遭到吳火眼拒絕,引發羅莎與吳火眼的監護權之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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