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破產法香港成破產天堂

【本報訊】繼香港藝人鍾鎮濤和其前妻章小蕙相繼宣布破產後,又有香港聞人羅兆輝被法院宣告破產。根據香港破產管理署的統計,今年上半年香港聲請破產的個案,達一萬三千零一十九件;正式確認案件達一萬零一百七十三件,是去年同期的一倍,也使香港破產人數創下歷史新高。

根據香港破產條例的規定,債務人經過法院同意破產聲請後,所有的資產都得交由破產管理委員會處理,來償還債權人的債務。

宣布破產者,從不動產到動產的資產,全部移交給中立的「破產受託人」管理。受託人的責任為負責變賣資產,清償破產者債務。在香港,通常由破產管理署署長擔任受託人。

此外,破產者不得搭乘飛機頭等艙,一天只能有港幣一百元的交通費;向親朋好友借支也不能超過港幣一百元,所有的收入,扣掉基本的開銷,全部都得用來還債。

一九九八年港府修訂破產法,新法放寬了破產者向銀行貸款的限制;同時,破產成立後,一切的債務官司立即停止,債主上門討債完全由破產管理官員負責處理。若經債主同意,發現債務人根本無力償債,法院四年後就會撤銷破產令,所有債務一筆勾銷。然而,此舉也令香港成為破產的天堂,應是破產人屢創新高的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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