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濟福利是否只能領取五年

                                                                                楊坤蘭

楊大姐:

新年好,有一問題向你求證,望不吝賜教。我曾在一份在美國出版的華文報上,讀到一則報導云:「根據一九九六年通過的聯邦福利改革法案,任何人一生最長只能領取五年的救濟福利。」我想求證的是:

一、聯邦福利改革法案中,是否確有此一規定?

二、如果所領-取的救濟福利,是州政府所發給的「老年人生活補助」,而不是聯邦政府所發給的「救濟福利」,是否也一樣最長只能領取五年?

三、該報導所言「任何人」,是單指一九九六年八月廿二日之後才到美國的永久居民,抑或包括已入籍的美國公民在內?例如我以「永久居民身份領了五年的老人生活補助後,通過入籍成為美國公民後,可否繼續向州政府申領老年人生活補助?懇請你指點迷津,謝謝!

科州周姓讀者

周先生:

在沒有回答你的切身問題前,我先簡短介紹一下美國對所需者之救濟福利制度。

一、直接由聯邦政府承辦的,救濟性老人社安補助金(Social Security Supplement Income簡稱SSI)申請資格為六十五歲以上之公民或一九九六年八月廿二日以前入境之永久居民,收入及儲蓄有一定上限。取得SSI後即可申請社安局之醫療照顧(Medicare)及州政府的醫療補助(Medicaid) 。

這是一般年老移民最關心的問題,也是本專欄中談過最多的題目。我想這種福利不可能有五年限制。申請資格為六十五歲,五年後將為七十歲,古稀老人如何找工作?一旦失去救濟將陷入絕境,美國政府當不會使施這種不人道的政策。

二、由州政府救濟機構(Department of Public Aid或稱Department of Human Service)所承辦的各項救濟措施,如糧食券(Food Stamp)皆療補助(Medicaid)及救濟金等。雖由州政府辦理,但所需款項由聯邦政府分攤,所以必須遵守聯邦福利改革方案。有些救濟案件即受五年限制。譬如以前稱為「有孩子家庭之補助」(Assistance for families with Dependent Children簡稱AFDC)現在改名為「需要家庭短期補助」(Temporal Assistance to needy families 簡稱TANF)。顧名思意,這種方案受五年限制。並且在給予救濟期間,受救濟者必須參加些職業培訓課程,使他們能找到維生的工作,而不再需要政府救濟。這種五年限制不論公民與否,一律要遵守。

各州的救濟制度不同,錢額多少也互異。

現在談談你的問題,你是否已超過六十五歲,是一九九六年八月廿二日以後入境的永久居民嗎?拿不到聯邦社安局的SSI,才獲得州政府的補助,對嗎?只要你入籍成為公民後,可去社安局申請SSI及醫療照顧,及州政府的醫療補助。那就可以高枕無憂了。

對科州救濟制度我不太明瞭,我想這種老年人補助也許不會有五年限制。即使你無法入籍,應仍可獲得州政府之救濟。你現在有州政府之醫療補助吧!這才是最重要的。

 

每週一諺:

 

抑制最初之慾望較易,滿足隨之而來者難矣:富

蘭克林

(It is easier to suppress the first desire than to satisfy all that follow it. -Franklin)

 

巧聯妙對

某道觀供奉太上老君和元始天尊,有好事者給觀中道士撰一諷譏聯:

吃的是老子,穿的是老子,一生到老全靠老子;

喚不靈天尊,拜不靈天尊,兩足朝天莫怪天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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