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讀者:
為什麼稱自己苦命呢?兩度孀居,當然是人生大悲。然而路是人走出來的,不能被命運擊敗。
John將你摒諸在他的繼承權之外,原因可能有二:其一,他把你看成外人而非他最親密的配偶。肥水不落外人田,所以財產都給了子女,讓你連居身之處都沒有。其二,遺囑是多年前寫的,一直忽略了去更正,才釀成今日的局面。
你應該去找個好律師,為你爭取你應得的權利。最低限度要求,賣了大房子的錢,給你買個小房子,可有安身之處。你知道John最後的遺囑是何時簽署的嗎?如果是近兩年簽的,他可能故意不留給你任何財產。法律要根據死者意願行施。你勝算的機會不大。如果遺囑是多年前簽的,你可以力爭他忽略了改正。總之你一定要去請教律師。
這些年來,你是否從不過問你先生的財務情況,更不留心他的遺囑及各種保險,這是很多女性所忽略的問題。尤其是剛來美國不久的人,反正看不懂,何必操心。而做丈夫的也常常給妻子洩氣:「別管啦,反正你也不懂。」這是非常錯誤的。人有旦夕禍福,一家之主,萬一有何不幸,為妻者什麼也不知道,那是雙料悲劇。
我常在此專欄中建議,再婚者應立下婚前契約(Prenuptial
Agreement)對雙方都有保護作用。很多年邁男士到大陸娶得荳蔻女郎,常常釀成人財兩空的悲劇,所以應立約保護自己的財產。同樣女士為了保障自己生活,也應要求男方立約,遭遇離婚或死亡時,應合理的給無生活能力者分配些錢財。最後祝你好運,能爭到些合理的權益。
每週一諺:
工作是一切快樂之源,有正當職業的人,決不會悲苦的。
(Occupation is one great source of
enjoyment. No man, properly occupied, was ever miser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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