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國鴛鴦恩與情十二載後一場空

                                                                                楊坤蘭

楊大姐:

我陷入極端困苦的境界中,不知你能否為我這苦命人想點策略。

我在大陸是個小學教師,卅歲喪偶,並無子女,孀居數年後,經友人介紹認識了由美國去中國旅遊的John。他太太於前一年病故,有三個成年子女及數個孫輩。我倆可謂一見鍾情,經數次他去中國相聚及魚雁往返,我於一九○○年來美與他結為連理。

婚後生活極美滿,John體貼幽默,他的子女對我也頗友善,叫我中國媽媽,孫輩們則親切的稱我為Grandma。我們有幢五臥室、三浴廁的大房子。每逢週未或假期,孩子們都回來團聚吃中國餐。我們一齊煮飯一齊收拾,和樂融融。無疑的我已融於這個美國家庭。

婚後這十二年,可以說是我這一生中最幸福快樂的歲月,我們曾四次回中國旅遊。親友們都投來羨慕的眼光。連當年極力反對我渡洋遠嫁的父母,也承認我的選擇是對的。

來美之初,我本想去學英文,並參加職業培訓,以便能找個合適工作,立足美國社會。但John不同意,他再三申述他的收入和積蓄足夠我們生活了,何必到社會上去碰壁。而且他女兒的兩個孩子需人照顧,他們會付我些工資,所以我也就安心侍在家中做我的賢妻良祖母。

晴天霹靂,四個月前,平時健康樂觀的John,突猝於心臟病,才六十一歲呀!他的驟逝粉碎了我的整個世界,其悲痛遠甚於第一次喪偶。而和以後所發生的事情相比,悲痛算得了什麼?

上月其子女連同律師,對我宣讀了John的遺囑。遺囑中寫說房子、積蓄、保險金、撫恤金都由其子女平分。據律師言:我唯一能得到是我和John共有的帳戶,約五萬餘元,其中大部份是我為他照顧孫子的收入。另外John服務的公司答應再給我兩年醫療保險。

其子女立刻露出猙獰面孔。要我半年後一定要搬出去,他們好將房子賣掉,並且一再說他們從父親死後,讓我居住十個月已夠寬厚的了。

我年僅五十歲,尚無法獲得社安遺囑福利,在美國舉目無親,又無謀生能力,我該怎麼辦,明顯的他的子女們希望我能回中國,與他們斷絕關係。我不甘心呀!這十二年為這個家庭付出的勞力,也應該有些報酬。

加州苦命人上

加州讀者:

為什麼稱自己苦命呢?兩度孀居,當然是人生大悲。然而路是人走出來的,不能被命運擊敗。

John將你摒諸在他的繼承權之外,原因可能有二:其一,他把你看成外人而非他最親密的配偶。肥水不落外人田,所以財產都給了子女,讓你連居身之處都沒有。其二,遺囑是多年前寫的,一直忽略了去更正,才釀成今日的局面。

你應該去找個好律師,為你爭取你應得的權利。最低限度要求,賣了大房子的錢,給你買個小房子,可有安身之處。你知道John最後的遺囑是何時簽署的嗎?如果是近兩年簽的,他可能故意不留給你任何財產。法律要根據死者意願行施。你勝算的機會不大。如果遺囑是多年前簽的,你可以力爭他忽略了改正。總之你一定要去請教律師。

這些年來,你是否從不過問你先生的財務情況,更不留心他的遺囑及各種保險,這是很多女性所忽略的問題。尤其是剛來美國不久的人,反正看不懂,何必操心。而做丈夫的也常常給妻子洩氣:「別管啦,反正你也不懂。」這是非常錯誤的。人有旦夕禍福,一家之主,萬一有何不幸,為妻者什麼也不知道,那是雙料悲劇。

我常在此專欄中建議,再婚者應立下婚前契約(Prenuptial Agreement)對雙方都有保護作用。很多年邁男士到大陸娶得荳蔻女郎,常常釀成人財兩空的悲劇,所以應立約保護自己的財產。同樣女士為了保障自己生活,也應要求男方立約,遭遇離婚或死亡時,應合理的給無生活能力者分配些錢財。最後祝你好運,能爭到些合理的權益。

每週一諺:

工作是一切快樂之源,有正當職業的人,決不會悲苦的。

(Occupation is one great source of enjoyment. No man, properly occupied, was ever miser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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