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勿將十二歲以下的幼童單獨留在家中

                                                                                楊坤蘭

楊大姐:

很喜歡讀你的專欄,對我們新移民幫助甚多。今有一問題向你請教。我們是新移民家庭,有兩子女,大女兒十一歲,小兒子八歲。為生活所逼,內人也想出去打工。但聽朋友說:在美國如父母或監護人不在家,不能留年幼孩子獨自在家中。這是違法的,會遭到處罰。不知孩子幾歲才能單獨留在家中。又大孩子幾歲才能照顧同時留在家中的弟弟妹妹。希望你能提供一些這方面的資料。

管理這方面的是何單位,你可以把此單位的英文名稱告訴我們嗎?謝謝您!

大衛上

 

大衛先生:

美國法律對這個問題,非常重視,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以法而言,十二歲以下的孩子不能單獨留在家中。父母不在家中時,幾歲的大孩子才能照顧弟妹?我也不大清楚,大概總要超過十五歲了。並非年齡一項,其他可影響的因素甚多。如大孩子之成熟度、責任感、小孩子之年齡、頑皮與否...。由大孩子照顧弟妹要特別慎重,不能調以輕心,很多意外危險都可能發生,如火警、摔傷、壞人闖入..,等等。孩子的急智,應變能力不夠,極可能形成嚴重慘劇,造成終身悔恨。一旦被警察發現,會將孩子們帶走,放到代養家庭中(Foster Family)。想把孩子領回來要經過法律手續,官事纏身拖個經年累月,律師費昂貴。會弄得父母焦頭爛額、身心俱疲。

在舊金山郊區,研究員對四年級與六年級孩子做了一番調查,發現由兄姐照顧的孩童自尊心較弱。

由於工作母親人數日增,照顧兒童機構應時而生,設備及照顧人員資格(有些州要執照)亦趨完善。嬰兒有托兒所(Nursery),幼兒有幼兒園(Day Care),小學及初中孩子放學後也有照

顧中心(After School Programs)放學後有校車將孩子們由學校送到照料中心,專職人員負責安排運動、美勞、音樂、學業等活動。父母下班後去照料中心,將孩子接回來。所費並不多,不僅父母無後顧之憂可安心工作,孩子們也可以學到不少東西,且有玩伴,養成與人相處合群的好習慣,對人格發展頗有俾益。遠勝過鑰匙兒孤獨的與電視為伍強得多。

After School Programs正適合你們十一歲及八歲的兩個孩子,可去他們就讀的學校查問。如你們學校沒有,可去鄰近學校探詢。向市政府警察局以及兒童和家庭服務處(Department of

Children and Family Service簡稱DCFS)得些資料。DCFS就是你所要的管理孩子福利的單位。如你們是低收入家庭,也許可以申請些照顧孩子補助津貼。你們附近DCFS之電話及地址,可由電話黃頁,或網路上查詢。市政府、Township也可以得到。

如實在找不到照顧孩子中心,另一辦法是將放學後孩子,寄於鄰居或朋友家中。總之絕對不能單獨留在家中。

每週一諺:

偉大的天才總是有些瘋癲之處──希臘哲學家亞里斯多德

(There is no great genius without a mixture of madness. -Aristotte)

巧聯妙對

湖南岳陽樓聯

洞庭西下八百里;

准海南來第一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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