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B持有者如何保持身份

美國經濟自2001年以來持續低迷,9.11恐怖份子襲擊更是雪上加霜,使美國經濟陷入在低谷內徘徊,勞工市場也因此大大緊縮,失業率更是創下多年來的新高,不但各大公司紛紛宣佈裁員,連眾多中小企業也為這股裁員潮推波助瀾。在這種形勢下,持H-1B在美的專業人士所受衝擊極大,本文專門就H-1B專業人士所關心的一些問題作初步探討。

1、H-1B身份的失效--

被解僱或被裁員

H-1B身份是和其被批准從事的工作緊密相連的。換句話說,H-1B身份是否有效取決于H-1B勞工是否繼續從事其被批准的工作。一旦H-1B專業人士被批准從事的工作關系因僱主解僱或裁員而告終結,其H-1B身份也隨之失效,其間並沒有所謂的十天寬限期。

對H-1B專業人士來說,被僱主解僱或裁員意味著其H-1B身份所依賴的工作關係的結束,也宣告了其H-1B身份的失效,在移民法中,解僱或裁員在如下兩種情況下發生:

(1)僱主終止與H-1B勞工的工作關係----這種情況通常發生在僱主以書面或口頭的形式通知H-1B勞工其工作關係將于某一特定日期終止。在這種情況下,H-1B勞工的H-1B身份將在那一特定日期失效。有時僱主在裁員時會付給H-1B勞工相當于固定時期工資(如兩周,一個月等)的遣散費,但支付這筆費用並不表明工作關係在這筆費用所代表的固定時期內繼續存在,工作關係依然在僱主聲明的特定日期終止。例如:某公司通知其H-1B僱員A,他將與1月31日被裁員,公司將支付他相當與他一個月工資的遣散費。在這種情況下,雖然A仍從公司領取2月的工資直到2月底,他的H-1B身份已于1月31日失效。

(2)僱主要求H-1B專業人士處於休假狀態而不支付工資----這種情況通常發生在僱主因缺乏業務量而令全職H-1B專業人士處於休假狀態,並不支付當初申請H-1B時所定的當地平均工資。在這種情況下,H-1B專業人士的H-1B身份也被視為失效。但若是H-1B專業人士主動提出不帶薪休假,或H-1B勞工因非工作有關事宜(例如:病假,事假等)缺席工作,在這段時間內,僱主不支付當地平均工資並不造成H-1B專業人士H-1B身份的喪失。

在某些時候,僱主可能會要求其全職H-1B專業人士處於休假狀態,但後來仍支付一定的工資或獎金。在這種情況下,H-1B專業人士是否能保持其H-1B身份取決于包括僱主的工資結構,H-1B專業人士的全年工資總收入是否達到當地平均工資等在內的眾多因素。我們建議您就這方面問題向有經驗的律師咨詢。

2、從H-1B轉換為其他身份

( 包括新的H-1B)

以上我們已談到對H-1B專業人士來說,被解僱或被裁員意味著工作關係的結束,也意味著H-1B身份的喪失。因此,對那些想繼續合法留在美國的H-1B專業人士來說,他們應儘量在現有H-1B身份失效前遞交轉換身份的申請。

移民法上並沒有規定為很多人所認定的十天寬限期。相反,如今移民局的明文政策是所謂的"零容忍",即對H-1B非移民身份持有人,一旦其被解僱或裁員,其現有H-1B身份便失效。若他沒有已遞交的轉換身份申請等待裁,他會面臨諸多嚴重後果。例如,他將會面臨遭遞解出境的危險。此外,他隨後遞交的轉換身份申請很有可能會被拒絕。

面臨以上種種嚴重後果,H-1B專業人士在現有工作不穩定的情況下應未雨綢繆,提前計劃轉換為其他身份,包括新的H-1B。我們在此列舉了幾種可能:

(1)新H-1B----H-1B專業人士應積極尋求其他工作,並得到新工作僱主的支持以提交新的H-1B申請。新的工作不一定是全職工作,兼職工作也同樣可以支持H-1B申請。

(2)F-1學生身份----H-1B專業人士也可以聯繫學校,遞交申請,並取得I-20表,以便在被解僱或裁員時能在最快時間內遞交轉換為F-1學生身份的申請。

(3)F-2或H-4身份----對那些有配偶的H-1B專業人士來說,他們應鼓勵其配偶們求學或求職,並取得獨立的身份,如F-1或H-1B。這樣,在他們被解僱或裁員時,他們還能轉換成依賴于其配偶的F-2或H-4身份。

(4)EB-1(a)或NIW----對那些本身符合EB-1(a)或NIW申請標準的H-1B專業人士,他們可以同時遞交I-140和I-485申請,這樣,即使他們日後被解僱或裁員,他們也能以I-485等待裁決的身份留在美國。

上述幾種可能性的實施都必須在現有H-1B失效前完成,為了保證這一點,H-1B專業人士應利用法律規定儘量拖後其H-1B身份失效的時間。例如,H-1B專業人士在被僱主解僱或裁員後仍可使用其積攢的帶薪休假,在這段時間內其H-1B身份依然有效。另外,H-1B專業人士在得知僱主的解僱或裁員消息後可以和僱主協商,在僱主公司政策允許範圍內主動提出不帶薪休假,那麼在這段時間內其H-1B身份也依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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