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加註TAIWAN新版中華民國護照  

【本報訊】雖然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將自九月一日起對台灣民眾核發封面加註TAIWAN之新版中華民國護照(以下稱加註TAIWAN新版護照),但因新版護照供應量有限,駐外單位最早自明年三月一日起始能於國外核發封面加註TAIWAN之八十九年版彩色MRP護照或依申請人意願受理申請加註TAIWAN新版護照而報由國內代繕。但為使旅佛州中華民國僑胞能儘早申換加註TAIWAN新版護照,駐邁阿密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將自八月一日起受理旅佛州中華民國僑胞預約申請加註TAIWAN新版中華民國護照,此等申請案件將以電子郵件傳回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由該局代為繕製新版護照,自九月一日起將製妥後之新版護照郵寄本處轉發申請人。但遇有不可抗力因素致無法如期核發者,當另行通知。

申請須知:

一、適用對象:申請人須為自申請日起至核發護照日止無需使用護照者。

二、應備文件:與一般申請普通護照案件相同。申請人之現持護照不論有無效期,仍應依規定於申請時一併繳交。

三、護照規費:於申請日依現行收費標準繳交護照規費三十六元整。

四、依本案提前申請者,不適用護照速件處理之相關規定。

五、申請人如有護照條例第十八、十九條所定不予核發護照情形者,仍適用該規定,不得辦理。其餘有關護照之審核、製發均仍依一般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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