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近十年經濟無保障

                                                                                楊坤蘭

楊大姐:

最近讀了你的:「異國鴛鴦恩與情,十二載後一場空」及「遺囑、遺產、遺產稅」兩篇文章,引起我滿懷心酸。我的處境與「異國鴛鴦」中的女主角相似,可能更慘。她還有五萬元的共同帳戶,我是分毫皆無。

我於一九九二年由大陸來美,經教會朋友介紹和一位失偶美籍華人,於一九九三年十二月結婚。日月如梭,轉瞬間已將近十年。

婚後為了照顧他的起居飲食,又因自己身體欠佳,一直留在家中做個盡職的妻子,無薪酬的雇傭,直到最後才出外打工。

他由於為我申請了綠卡,自以為有恩於我,就盛氣凌人,動輒辱罵。

最重要的是我沒有一點經濟保障,也沒有醫藥保險(他不肯買)有病就必須回中國醫治。一九九八年我患了癌症,在大陸治好,醫藥費由每月的八百五十元中扣除。

現在有幾個問題請你指教:

一、他現年八十二歲,已退休,身體很好,如果他驟然逝世,我沒有退休金,沒有保險,沒有房子住,一無所有。我已六十二歲該如何生活。

二、我們沒有共同戶 (Joint Account)及共有財產(Joint Ownership),他有沒有遺囑?內容如何?我也不知道。如何才能知道他對遺產的處置及對我的安排。

三、朋友勸我,這種名存實亡的婚姻毫無留戀之處,如現在離婚,也許可獲得些財產,否則他去世後,就「竹籃打水一場空」了。

四、我相信與我處境相似的女性很多。希望你來呼籲,大家站起來團結一致,來爭取我們應有的權利。

芝加哥德德

德德女士:

你的信很長很亂,我歸納成上文,希望沒有誤解你的原意,也把名字改了以保護你的隱私。現解答你的幾個問題:

一、他每月獲得多少社安退休金?你現在已達六十二歲,應該獲得他社安退休金的百分之卅八。如果你尚未獲得,應去社安局(800-772-1213)申請。等他去世,你將獲得他全部的退休金,這是美國政府給你的福利。等六十五歲時你會獲得社安局的醫療保險(Medicaid)。現在你可否由他過去服務的機構購買醫療保險?你末言明每月八百五十元是什麼?是他給你的生活費嗎?包括那些費用?如果可能由其中扣一些做為自己的私房錢。關於住房事宜,和下個問題一齊討論。

二、了解他的遺囑內容遺產處理是重要關鍵。他有幾個兒女?住房欠款已付清否?房子所有權是他自己嗎?如果他逝世時沒有遺囑,對你倒是有利的,依法你可獲得他全部遺產之半,其他一半歸其兒女所有。如果他遺囑中言明,所有財產均留給子女,受益人(Beneficiary)及生存者之權利(The Right of Survivorship)是兒女之名,那你真是「竹籃撈水」。想獲得他遺囑內容恐怕不容易,他有權保持機密。唯一可行之途是以「懷柔」政策說服他,請他把房子留給你,以免你流離失所。也許可請你們的介紹人勸導他。

三、即使離婚也要等到二○○三年以後,因結婚滿十年後離婚的配偶,只要未再婚,可獲得與現任配偶的社安福利一樣,如第一條所言。六十二歲可獲他退休金的百分之卅八,六十五歲獲醫療保險,他死後獲得他全部的退休金。這點要密切注意。如結婚不滿十年即離婚你將會失去所有社安福利。

依法離婚你應分得一些財產。但他肯嗎?恐怕要請律師為你爭取。

四、你說得不錯,嫁到美國來陷入泥濘的太多了。我就收到不少「郵購新娘」、「綱路新娘」、「一面定終身的新娘」......來信訴苦,被怪僻的丈夫虐待,冷落,幽禁者比比皆是。這些都是盲目的追求美國物質生活,結果天堂達不到卻墜入地獄。確實需要有社團幫助這些弱女子。爭權利不是口號,而須要有能力的律師幫忙。我的力量有限,讓我們一齊呼籲各婦女會、華人諮詢服務處(312-791-0418) 、華人互助會(773-784-2900),來重視這個問題,幫忙介紹可靠、有愛心、收費合埋的律帥主持公道,乃為拯救這些弱者有效之途。

每週一諺:

婦女的純正飾物是美德,不是服裝。

(The true ornament of matron is virtue, not apparel.)

巧聯妙對

浙江杭州秋瑾墓聯

巾幗拜英雄,求仁得仁又何怨;

亭台悲風雨,雖死不死真自由。

秋瑾乃為革命捐軀的女英雄,就義前曾揮毫書:秋風秋雨愁煞人。

來信請寄:

Kuen-Lan Chao
P. O. B0x 68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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