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選罷法不分區立委改採兩票制

【本報訊】內政部近日完成「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並已經於七月十六日呈報行政院審查。據了解,草案翻修的幅度甚大,其中較重要者包括全國不分區、僑選立委選舉,將由現行「一票制」改為「兩票制」記票;此外,修正條文並同時開放警察、在學學生得登記為公職人員候選人,不受身分的限制,但尚不包括軍、警校學生,以及替代役男。

同時,本次修法也破天荒於第五十二條,訂立要求廣播電視媒體報導選舉活動應該公平、公正,不得為無正當理由的差別待遇;否則任何人得於節目播出後一個月內,檢附錄音、錄影帶為具體事證,向選舉委員會舉發。

該條文指出,廣播電視媒體得有償提供時段,供推薦或登記候選人之政黨或候選人從事競選宣傳,並應為公正、公平之對待;至於廣播電視事業從事選舉相關議題之論政、新聞報導或邀請候選人參加節目,應為公正、公平之處理,不得為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

第五十三條,則要求報紙、雜誌所刊登之競選廣告,應於該廣告中,載明政黨名稱或候選人姓名的「反黑函抹黑」條款,避免第三人刊登不實的惡意廣告,影響選舉風氣。

另,為落實政黨政治,讓政黨推薦候選人更謹慎。草案也規定,對推薦的候選人萬一發生暴力聚眾、期約賄選等違法行為時,政黨必須連帶處以罰款,負起連坐責任。同時,避免民調發佈擾亂選情,草案中引用類似於總統、副總統選罷法中的規定,公職人員選舉於投票日前十天,不得發佈任何民調,更不得對民調結果進行公然評析,報導或引述。

在不分區、僑選立委改採「兩票制」方面,內政部擔心新制實施,會讓許多沒有實力當選區域立委的小政黨,也紛紛提出申請登記不分區立委記票。於是草案二十四條,限制政黨申請登記不分區立委門檻,必須於最近一次總統、或不分區、僑選立委選舉得票率,達百分之二以上;或現有立委五人以上、或推薦區域立委參選達三十人以上,方得申請推薦。

至於兩票制的記票方式,草案六十九條明定,原則上以各政黨得票數相加後總和,除各該政黨得票數,求得各政黨立委得票比率後,再以應選名額乘得票比率所得積數,取其整數,便是各政黨分配的當選名額。該結果尚且必需依照政黨推薦名單順序當選。但若有政黨得票比率未達百分之五以上,不予分配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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