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佛州讀者:
您想現在將妹妹的小孩接來美國,與你們一齊生活,恐怕不容易。現在我簡單的回答你的問題。
一、你現在沒有任何權利,申請你妹妹的孩子來美;因為你以前沒有領養她。她和你的關係是姨姪,你不能為她申請移民。可否以探親簽證來美,以後再轉換身份,恐也困難重重。
二你僅是持有綠卡的永久居民,是否有權到國外領養孩子,我不敢確定。公民固然有權利到中國去領養孩子,但依法被領養者,必須是低於十六歲的孤兒,父母雙亡,或其中一人故去而所遺單親,對養育孩子有經濟上的困頓才行。其手續多經過美方收養經紀人(Adoption
Agent)之接洽,經由中國政府簽發領養法律證書,再經過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部(Bureau
of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簡稱BCIS)批准領養。總共要經過兩三年的時間及一些相關手續才能成功領養,將孩子帶來美國。
你妹好的孩子並非孤兒,你領養她恐怕於法不合,頗為困難。
三、如果你回到家鄉,在中國申辦領養手續,並獲得公證,也是可行的辦法。但依法你必須在中國與被領養者,共同居住兩年,並行使一切為父母的權利與義務,亦可成功申請領養。
關鍵是,你要在中國住兩年,也是相當不便的措施,你們仍在新婚嬿爾,怎能長期分離呢?
你說最近取得綠卡,請問是永久綠卡,還是新婚後有條件的綠卡。如果是有條件的綠卡,你更不能去中國住啦!如果你們分居,兩年後,你去申請永久綠卡時,可能會被刁難。
如果你現在辦領養手,等三年後一切手續處理完畢時,也許你已拿到公民,那麼你可不受配偶限制,將未成年子女帶來美國。至於能否領養你妹妹的孩子,可以請教移民律師。
我再強調一次,移民法多如牛毛,經常變更,我只知皮毛,所有答覆僅供參考,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每週一諺:
英雄所見略同
(Great
minds think ali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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