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邊一國河不犯井     

  臺灣僑委會大張旗鼓推動的“全僑民主和平聯盟”﹐因傳統廣東老僑之杯葛及其他多數外省華人之卻步﹐只好僅由“臺僑”來撐場面了﹐這已不符合“全僑”二字之意。而要在中國推行“民主”﹐除非臺灣人承認自己是中國人﹐承認“一中一國”﹐才算理直氣壯名正言順﹐否則乃是干涉“別國”內政﹐臺灣國又何必去管別人家的閑事呢﹖師出無名嘛﹗因此這個組織非要“正名”不可﹐應改為“臺僑臺海和平聯盟”才對﹐真正目地在於要求中國撤除對臺飛彈﹐中、臺兩國和平共存﹐各自“走自己的路”﹐清楚明白不須轉彎抹角掩耳盜鈴﹐夾纏瓜葛模糊主題自欺欺人。

  李前總統早就說過﹕中國人和臺灣人是油與水﹐絕對不可能融合在一起的﹐在他掌權之時就大力推行“臺僑”這個名詞﹐與“華僑”區別對立。十月十一日世界日報報導﹐僑委會副委員長吳新興在美國華府僑務座談會上答覆詢問“華僑”與“臺僑”的差別時說﹕“基本上沒有差別”﹐其實是大有差別﹐否則又從何冒出一個“臺僑”之名呢﹖﹐另外還有“臺商”之名與“華商”區分﹐澈底與華人劃清界線﹗

  人人知道廣東、福建、浙江、山東等地居留外國的華人﹐全都自稱華僑﹐沒有人敢自稱“臺僑”﹐即使是從臺灣出來的外省人也不敢自稱“臺僑”﹐現在筆者為“臺僑”下一個定義﹕“世居臺灣五代以上﹐有強烈堅定臺灣獨立意識者才是臺僑。”同樣道理如果廣、福、浙、魯等人也想“脫華獨立”﹐自然也就會自稱“粵僑”“閩僑”“浙僑”“魯僑”“粵商”“閩商”“浙商”“魯商”了。

  “臺僑臺海和平聯盟”成立之旨乃在反統促獨“一邊一國”河水不犯井水﹐豈有他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