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砲轟殺扁李 賴注醒從容就義
飛將軍

大選涉嫌舞弊情
放言刺殺不平鳴
從容就義無他語
賴某但求心靜寧

據聯合報五月四日A四版記者呂開瑞、游文寶桃園縣報導︰聲明要籌組「革命黨」和刺殺總統、副總統及前總統的賴注醒被拘提到案後,桃園地檢署昨天依妨害秩序、恐嚇罪及有反覆犯罪和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賴注醒多次放話要刺殺總統、副總統和前總統,又上電視發表類似言論,有「重覆恐嚇危害安全」之虞,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之一的規定,觸犯恐嚇危害安全罪,且有反覆犯罪之虞,即符合羈押要件,法律上稱為「預防性羈押」。

在桃園縣楊梅開設「歡喜生活」公司及婚友社的賴注醒,上月廿八日發表要籌組革命黨,並揚言刺殺總統、副總統等,引起檢調單位高度重視。桃園地檢署四月卅日到賴注醒的公司和住處搜索,查扣電腦和文宣資料,但未發現武器或訂購武器的憑證,檢方隨後發出拘票,交桃園縣調查站拘提。

賴注醒前天被桃園縣調查站拘提到案後一直行使緘默權,直到昨天下午檢察官複訊時才作答。他供稱這是言論自由,檢方昨天從他傳真機中發現「革命時機已到」及「槍殺作弊總統、副總統」的文宣,已傳真給北部地區部分公司行號,認定他觸犯恐嚇危害安全及妨害秩序罪,但已排除他觸犯殺人及組織犯罪條例。

同版記者高源流評述︰聲言要成立革命黨的賴注醒,因為講了刺殺陳水扁、李登輝的話,昨天被法院以預防犯罪等理由裁定羈押,讓不少人批評是小案大辦、大驚小怪,讓國內的民主倒退到戒嚴時期。

賴注醒該不該羈押,若單純從國內現行的法律條文去找理由,任何人隨便兩三下就可以找出好幾個擲地有聲的條文,把他押得合合法法。不過,合法不代表就允當合理。

國內有預防性羈押的法律條文以來,各檢察機關、法院不妨捫心自問,是否確實代表國家、人民允當地運用這個條文,保障良民百姓,維護社會安全秩序?

舉薛球、陳益華這兩個槍擊要犯來說,這兩個惡性罪犯先是開槍滋事,接著又持槍和警察槍戰,無論從任何一個角度考量,他們對社會安全的危害程度,都應該符合預防性羈押的條件,但結果呢?兩人都獲交保,而且交保後持續犯擄人勒贖等重大刑案。

薛球的交保或許是法官個人誤判,但絕非個案。事實上,很多幫派組織分子持槍犯案、暴力討債、恐嚇商家良民安全的案子,被警方移送到法院之後,涉案人大多被交保。

作者認為總統大選涉嫌舞弊,賴注醒心懷不平,空言殺人,並無實行。如果飛將軍是承審法官,一定准予交保釋放。反正受過羈押教訓,失丟自由,才知道自由的可貴。

二○○四年五月四日發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