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米炸彈楊儒門 法院判刑七年半
飛將軍

動機良善楊儒門
被判重刑理不純
群眾支持提上訴
法官心態近黃昏

據聯合報十月二十日A三版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台北地方法院審理「白米炸彈客」案,昨天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判處楊儒門有期徒刑七年六月,併科罰金十萬元;合議庭雖認同楊儒門關懷農民及兒童的動機,但反對以暴力手段來訴求,也認為楊儒門符合自首要件,酌予減輕刑度。

檢察官本來依刑法第五十九條認為楊儒門動機良善、情可憫恕,請合議庭酌減其刑。但合議庭表示,如果每個人為表達訴求,都像楊儒門般採取激烈手段,將使社會動盪不安、永無寧日,因此認定楊儒門不適用這條被稱為「帝王條款」的法條減刑。

宣判後,楊儒門不發一語、神情鎮定,在法警戒護下還押台北看守所。由於楊儒門的羈押期限將於下周一屆滿,公訴檢察官昨天當庭要求延長羈押,律師則請求撤銷羈押或准予交保,合議庭表示這兩天將做出裁定。

楊儒門的祖父母及胞弟楊東才都到庭聆判,阿公聽到法官判決七年半,直說「太重了」;阿嬤頻頻拭淚,說不出話來。旁聽的鄉親則群起譁然,法庭外的聲援群眾更是情緒激動,數度與警方推擠。

由於楊儒門的彰化二林鄉親,以及農民、漁民、工人、環保等數十個社運團體群聚台北地院門口聲援楊儒門,法庭內也座無虛席。審判長宣判時,還以台語要求大家遵守法庭秩序。

作者認為白米炸彈客楊儒門,放置輕量炸彈,沒有傷人,且符合自首條件,台北地方法院判刑七年半,未免太重。鄉親支持上訴,理所當然。

二○○五年十月廿二日發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