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特大印製假幣七人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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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汕尾特大印製假幣案主犯卓振沅等7人,8日在凶尾市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本報訊】廣東汕尾特大印製假幣案主犯卓振沅等7人8日在當地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據悉卓振沅、卓鐮貌、張澤湯、周家棟、張林棋、文志武、張惜濤7人,自1995年5月至1999年6月期間,印制假人民幣總額達6億余元。經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處廣東汕尾特大假幣案7名主犯死刑。 
據報道,卓振沅參與印制假人民幣6次,印制假人民幣6.15億余元﹔卓鐮貌參與印制假人民幣3次,印制假人民幣2.95億余元﹔張澤湯參與印制假人民幣1次,印制假人民幣2.71億余元﹔周家棟參與印制假人民幣5次,印制假人民幣3.38億余元﹔張林棋參與印制假人民幣2次,印制假人民幣2400萬余元﹔文志武參與印制假人民幣3次,印制假人民幣1.56億余元﹔張惜濤參與印制假人民幣1次,印制假人民幣1.39億余元。
廣東省汕尾市中級人民法院于去年9月作出一審判決,分別判處卓振沅、卓鐮貌、張澤湯、周家棟、張林棋、文志武、張惜濤7人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財產﹔同時,還以偽造貨幣罪、購買假幣罪、運輸假幣罪分別判處其他5名同案犯罪分子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分別并處沒收財產或罰金人民幣10萬元。宣判后,卓振沅等7人均不服,提出上訴。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此案后,于去年12月作出裁定,駁回卓振沅等7人上訴,維持原判,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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