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台灣核三廠一號機三月十八日凌晨零時四十六分,因鹽霧害造成超高壓輸電線路跳脫,兩部緊急柴油發電機無法併入發電,使電源喪失時間超過十五分鐘而進入第三類A級緊急事故,凌晨二時五十分在啟動後備緊急柴油發電機併入運轉後解除狀況,無任何放射性物質外洩。這是台灣核電廠二十二年來所發生最嚴重的事故。
事件發生前,一號機主要由核三至龍崎變電所的線路供應用電。狀況發生時,由楓港山線及海線供電的二號機系統未受到影響,但一號機則因無法正常供電而啟動緊急發電系統。
台電表示,一號機十八日凌晨在緊急發電機自動啟動時,A、B兩台緊急發電機先後發生無法併入情況,且匯流排A室也有冒煙現象,經廠房內二氧化碳自動消防系統立即啟動後已經清除。核三廠目前正針對發生故障的一號機電源系統及二台緊急柴油發電機無法併入原因進行深入調查檢討。
依照核子事故緊急應變計畫,核電廠事故依狀況共分四類,當天凌晨零時四十六分,在核三廠一號機電源喪失時,依規定即已進入第二類A級緊急戒備事故。在情況持續十五分鐘以上後,即進入第三類A級「無放射性物質外洩的廠區緊急事故」。
在核四才剛復工,台電核三廠即發生第三類A級緊急事故,引起震驚。雖然對人身安全並未構成影響,不過事件肇因在兩台緊急備用電源均無法正常啟動,且後備緊急發電機又無法及時併入運轉,其中是否涉及人為疏失,卻值得台電全面檢討。
根據台電統計,過去在核電廠曾經發生員工抽煙等在國外核電廠嚴格禁止狀況。雖然在台電極力改善下,核能機組非電廠所能控制的非計劃性自動急停次數已由一九九○年的二十次,降至去年的兩次,而且急停發生原因也以天災等意外狀況為主,人為疏失造成的急停大幅減少。但台電管理人員都知道,核電廠只要久未出狀況,員工的核安意識就會趨於鬆懈。
當天發生的第三類A級狀況,原本可以避免。核三廠龍崎變電所因鹽霧害引起的超高壓輸電線跳脫屬於正常範圍,第一、第二號機安全停機也在掌握中;但狀況卻出在最不該出問題的備用電力上。
此次發生故障的一號機電源系統,在發生狀況時,原本應有二台緊急柴油發電機進行併入發電,但二台卻同時發生狀況。核電廠發電機組依規定均應進行例行保養,在按時保養情況下為何仍無法併入發電,台電應徹底追查維修人員或設備廠商是否有人為疏失。
核電廠緊急發電系統主要是根據電源有可能喪失的危險而設計,事前均做過事故一旦發生的操作演練。但台電兩台緊急柴油發電機的備用系統是在凌晨零時四十六分就已無法併入運轉,卻直到二時五十四分才成功啟動後備緊急柴油發電機併入運轉。如果操作程序沒有問題,這種長逾二小時才能併入的設計流程是否有問題?而若屬操作上的延誤,台電在平時演習訓練時,對緊急事故的危機處理就有過度鬆懈的疑慮。
核四爭議非一朝一夕,但原因之一就在民眾對台電的管理有疑慮。雖然此次核三事故很幸運的是發生於機組停機狀態,未涉及放射性物質污染,但也因可能危及核反應爐的運轉安全,而列為相當嚴重的第三級。台電在可以避免的情況下卻發生嚴重問題,整個過程應該徹底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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