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antation, FL 高先生問:
李先生,出現事故或其它原因使汽車受損及人員受傷等損失時,汽車保單中的兩項基本保" PIP "," PD " 是如何運作及理賠的?據說它們都是賠償對方的,是嗎?
答:在佛羅里達出現車輛事故時,首先要用到的保項是" PIP "( 人員傷害保險,Personal Injury Protection ) 和" PD "(財產損毀責任險,Property Damage Liability ) 。它們是佛州法律( F.S. 324.011 ; F.S. 324.051 ; F.S. 672.730-672.7405 ) 規定車主或駕車人必須擁有的兩項基本保。其中車輛損壞用的是財產損毀責任險PD ,它的保額起點為一萬元,沒有自付額( Deductible ) 。通常可以加保,出錯的一方用來賠償對方的損失,承擔自己的責任。
另一項非常重要的基本保,人員傷害保險PIP ,首先用來賠償人員傷害的損失。不少僑胞,甚至不少美國朋友誤認為PIP 是用來賠償對方的責任保險,其實大謬不然。它的另一個名字叫" Not Fault "(不計錯失),即當事故發生時,不管是兩部車相撞,還是更多的車子撞在一起,只要出了人身傷亡,不管是誰對誰錯,自己的"PIP " 首先賠償自己,對方的"PIP " 先賠償對方的損失。只有用完"PIP " 的額度後,才由錯方賠償對方(用其它保項或財產)。倘若任何一方沒有"PIP ",則屬違法駕車在先,即使犯錯的是對方,他(她)也無權向對方索賠。即使您在步行或搭乘公共汽車時被其它車輛撞傷,亦是由您的"PIP " 首先賠償自己,只有用完您的"PIP " 額度後,才追究對方的責任。只有一種情況例外,您的" PIP " 須賠償對方:您開車撞傷了家中沒有汽車的行人(美國車輛普遍,這種情況應非常罕見。如:碰上過了駕車年齡的老年人)。佛州規定車主必須購買" PIP ",但對方家中無車。當然可以不必買" PIP ",這時您的" PIP " 則非得首先賠償對方不可。
" PIP " 的基本額度為一萬元(有的保單可以有加大額度的PIP ),它包括三方面的保險內容:1,百分之八十的醫療費;2,百分之六十的工作收入;3,五千元的死亡賠償金。當然三部分的總和不能超過通常為一萬元的額度。譬如一個人撞車受傷,他住院兩個星期,醫療費為五千元,失去工作收入兩千元(假如周薪為一千元),假如他的"PIP " 沒有自付額( Deductible ) , 那麼,他的" PIP " 共賠償他五千二百元,其中醫療費四千元(五千元的百分之八十),工作收入補償一千二百元(二千元的百分之六十)。
" PIP "," PD " 只是兩項最初級的基本保,只是能讓車主合法駕車,並不能確保車主或駕車人在事故中沒有賠償責任。如:對方的車子價值若超過一萬元;或對方(車中可能不止一人)的醫療,工作損失,死亡賠償三項超過一萬元(這是常常會用超的額度),肇事者均可能有責任。即使未用超一萬元,也常常會被追訴:因" PIP " 的醫療費最多支付百分之八十,可能還有自付額,這自付額及應支付的百分之二十,可以要求肇事對方賠償。這也是未什麼汽車保險中除了" PIP "," PD " 外,還有許多其它保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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