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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dall, FL 冉先生問:

李先生,可不可以將大人的收入轉到小孩的名下,以減低稅收?或以小孩教育基金的名義來達到減稅的目的?

答:從理論上而言,將大人的收入轉到小孩名下並不能達到減稅,或很難達到減稅的目的。從一九八六年稅法改革(Tax Reform Act of 1986 )以後,聯邦對此采取不鼓勵政策。專門制訂了孩童稅則(Kiddie Tax )。它的要點如下:
一,十四歲以下孩童的全部非勞動所得收入( Net Unearned Income ) 課以他們父母的最高稅率( Marginal Rate of the Child's Parents ) 。基本細節如下:
1, 每位十四歲以下孩童每年可以得到孩童標準減免額( Kiddle Standard Deduction ) 七百元。如果有工作收入的孩童,視其實際勞動所得最大可以得到成人的標準減免額( Regular
Standard Deduction ) 。
2,七百元以下使用孩童標準減免額(Offsets Unearned Income First )。
3,再增加的七百元按該孩童的稅率納稅( Taxed at the Child's Marginal Rate ) 。
4,一千四百元以上的非勞動所得收入將課以該孩童父母的最高稅率( Taxed at the Parents Marginal Rate ) 。
例一:珍妮是一個九歲大的女孩,她今年有二千九百元的非勞動所得。報稅時則可分為:第一個七百元免稅——抵孩童減免額,第二個七百元按她自己的稅率上稅,後面的一千五百元(700+700+1,500=2,900 )課以她父母的稅率。
例二:傑米是一個十三歲的男孩,他去年有一千元的非勞動所得及九百元暑期工作收入。他可以得到他的勞動所得標準減免額九百元(小於成人標準減免額——二○○○年單身標準為五千五百元時,等於他自己的工作收入,不可以超過成人單身的工作所得限額)。
二,一個孩童的收入只有分紅( Dividents ) 和利息( Interest ) 而總額在七百元至五千元之間,其父母可以將它納入自己的稅表,按孩童稅則計算,該孩童可免填稅表。
三,十四歲以下的孩童的監護帳號( Custodial Accounts ) 和非捐贈信托(Nongrantor Trusts ) 的收入,按其父母稅率征稅。
至於利用教育基金來減稅,一是可以多得一個七百元的減免額; 二是利用稅法中的"教育——個人退休帳號"( Education IRA ) 每位未成年子女每年五百元,本金不寬減當年的收入稅,盈利全部免稅;此外,也有不少人利用通常的退休金或投資保險等形式來累積教育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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