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華人第十屆創業青年楷模選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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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選拔宗旨:
為表彰中國人在海外刻苦奮鬥,促進僑居國經濟繁榮,有益華人國際形象之優良事蹟,特舉辦本項選拔。
二、指導單位: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僑務委員會、外交部、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經濟部投資業務處、行政院新聞局。
三、主辦單位:
中國青年創業協會總會
四、參選資格:
(一)參選者個人條件:
 1、國籍:凡設籍於海外世界各地之中國人(認同於中華民國)。
 2、年齡:1951年元月一日迄西元1976年十二月卅一日止。
 3、品德:無不良紀錄者。
 4、當地居住滿五年以上,並取得居留權者。
 5、參選者需為公司組織實際經營者(董事長、總經理或其他相關職位)。
 6、凡經營政府核准之各類正當行業之白手起家、第二代承接、自他人接手或內部創業等有優異表現者。
(備註:凡承(轉)接者,年資需滿三年以上,對公司之創新、研發等有卓越績效并使公司獲利明顯成長。)
(二)參選事業體條件:(參選者若跨多種事業時,請擇一主要事業體參選)
 1、成立年資:
 (1)至西元2001年底滿五年者。
 (2)至西元2001年底已滿三年、未滿五年者,個人應曾實際經營與參選事業相關產業或擔任與參選事業相關產業之經理級以上職務達五年以上,并當時持有股權2%以上。
 2、資本額:由評審會逐案審定。
 3、參選事業體近三年營運狀況正常且經營具有成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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