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出生中國公民享居權

華僑新聞首頁

 

 

 

 

 

【本報訊】香港終審法院五位法官一致裁定﹐中國公民只要在香港出生﹐均可享有居港權﹐毋須理會父母的身分。換言之﹐父母並非香港居民﹐無論是偷渡入境、逾期居留﹐抑或臨時在港居留﹐他們的孩子只要在港出生﹐便享有居港權。終院指並沒有資料顯示﹐是次判決會導致大量人士立即從內地湧來港。 
據明報21日報導﹐終院以四比一裁定港人領養子女並不能享有居港權﹐唯獨法官包致金持支持聲音。終院又一致認為非中國籍人士未能居港連續七年﹐不能擁有居港權。 
署理行政長官曾蔭權表示尊重終審法院裁決﹐署理保安局長湯顯明則指該局對莊豐源案裁決表示失望﹐他指出﹐港府與廣東省公安廳及入出境管理局作出「密切配合﹐盡一切努力﹐以避免逾期居留者及非法入境者來港產子的事情氾濫」。
報導說,對於港府會否要求人大釋法﹐湯顯明表示﹐港府一月份時已表達立場﹐故「無必要作出補充」。掀起訴訟的四歲男童莊豐源﹐九七年在港出生時﹐父母都只持雙程證來港。是次裁決將影響本港二千名有類似身分的兒童。 
終院五位法官李國能、包致金、陳兆愷、李義及梅師賢一致認為﹐《基本法》第廿四條屬於特區自治範圍內的條款﹐毋須向人大常委作出釋法提請。終院以普通法解釋基本法﹐認為「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均屬於香港永久居民。
終院指出﹐根據入境處數字﹐九七回歸以來﹐在港出生的中國公民共一千九百九十一人﹐每年約五百五十多人。入境處同意沒有迹象顯示﹐判入境處敗訴會導致大量人士立即從內地湧來港﹐令香港承受高風險。 


  焦點消息  |  特別報導  |  華人社區  |  台灣新聞  |  大陸新聞  |  佛州消息  |  專題評論  |   現代專欄  |  
宗教世界

 文藝天地  |  阿修伯專欄  |  飛將軍論壇  |  高資敏專欄  |  詩中畫畫中詩  |  前期存檔  |  華僑新聞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