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華獎優良華語文教學軟體選拔即日起報名 

             歡迎各界踴躍參與共襄盛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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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僑務委員會主辦的九十年海華獎優良華語文教學軟體選拔即日起受理報名,歡迎各界踴躍參與,共襄盛舉。
僑委會指出;該項舉辦選拔目的是透過優良華語文、中華文化暨台灣多元文化系列光碟與視聽媒體之選拔與評選,鼓勵民間業者、文教機構開發相關軟體,充實華語文資訊內容,以提供海外華僑及各國人士學習中華語文及認識中華文化管道,進而認同台灣並傳承中華文化。
該會表示;指導單位是行政院NII專案推動小組,承辦單位委託由中國視聽教育學會辦理。參選作品類別包括:多媒體輔助教學光碟:含CAI教學軟體、遊戲軟體及視聽媒體:含錄影帶、錄音帶。
參選作品內容:一律使用正體字、注音符號,且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能教導華語文之聆聽、會話、閱讀、寫作,以及鄉土語言之傳承。
(二)能介紹、教授、傳承並推展中華文化。
(三)能介紹台灣風土、民俗、人文、生態等特色。
僑委會表示,報名資格需領有中華民國主管機關發給之登記執照,並依規定向主管機關辦理商業登記之公司、廠商或出版社;國內外各公、私立學校、社教機構、法人團體或學術研究機構。報名者須繳交有關資料,於截止日前寄達或送達收件地點。
收件時間為八月一日起至廿二日止,截止日前須寄達或送達收件地點,參選作品、各類書表掛號郵寄或送達:台北市大安區(10610)和平東路一段一二九之一號十樓,台灣師範大學視聽教育館轉中國視聽教育學會收。並經審查程序,獎勵方式:本項評選依參選作品內容及類別分組評審,獎勵則不分組別,合計錄取:優等:原則為十名;佳作:若干名,得獎作品,僑委會得另以優惠價格購買一定數量,提供海外僑校使用。得獎作品將於今年十二月上旬頒獎,並於僑務委員會華語文教材展示中心開闢展示專區,得獎作品將列於該會網站之推薦網頁。
僑委會指出;參選單位須保證所研製之參選作品無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利,如經發現並查證屬實者,由參選單位自負法律責任,該會得取消其獎勵資格。其他注意事項有:參選作品所送之各項書表及相關資料,概不退還;同一參選作品,如有重複報名時,以原創作者為優先;參選光碟作品須說明如何在非中文作業系統下使用。(華僑社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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