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登輝翠山莊寓所違建限期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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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登輝前總統現位於翠山莊的豪華別墅。

【本報訊】台北市議員李慶元十月十七日指控前總統李登輝在台北市外雙溪「翠山莊」的寓所違法擴建。他說總統府去年花一千三百八十三 萬元幫李登輝增蓋三樓違建,該建築原合法的坪數為九十七點四八坪,經擴建後增為三百坪,他要求台北市建管處應立即查報拆除。 
台北市建設局和建管處認定,李前總統翠山莊別墅增建的三樓是違建,一、二樓增建的部分是屬於分期分類違建,並不需要即報即拆。 
台北市長馬英九在議會答覆李慶元的質詢時表示,市府將依法處理,依市府處理違建的原則,民國八十三年底前的違建,只要不妨礙公共安全、水土保持等,將列入分期分類的違建,八十四年一月一日以後的新違建將即報即拆。建管處長劉哲雄也在議會表示,查報後如確定是新違建,將即報即拆。 
李慶元指出,在保護區內,位於士林區中社路一段九巷十三號的「翠山莊」,所有人為陳金光,原為二層樓的建築物,總統府每月花卅萬元月租,在李登輝卸任後,供李登輝居住,總統府於去年花了一千三百八十三萬四千九百二十四元,於去年八月七日施工,十二月四日完工,整修並增建三樓約五十坪的違建。 
依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規則的規定,保護區內的建築物,其建蔽率不得超過三○%,建物高度不得超過七公尺。 
李慶元說,「翠山莊」擴建為三樓,建物高度原為六點九公尺,擴建為三樓後其高度已超過七公尺,已違反土地使用分區規則,是很明顯的違建。 
台北市建設局科長李鎮洋表示,保護區內的建築物高度必須是七公尺以下的二層樓,如違反規定就是違建。 
李慶元以照片說明,翠山莊李登輝的居所,比「翠山莊」其他同一排建物面積大三倍。他表示,一般小民的小違建,建管處就嚴厲拆除,市府不應只拍蒼蠅,不敢打老虎,他要求建管處在十一月七日前,拆翠山莊新違建。 
針對台北市議員指總統府花費公款一千三百多萬元,擴建前總統李登輝「翠山莊」為違建,總統府公共事務室主任郭瑤琪昨日表示,總統府只進行內部裝潢,並未涉及外部結構,因此如有違建情事,也是早就存在的狀況。 
郭瑤琪指出,總統府與「翠山莊」房東簽約時,言明可針對使用者需求進行裝修,去年七月總統府與包商簽約整修,也只依據李登輝的需求進行內部裝潢,完全沒有動到外牆與結構,因此並非總統府使用公費讓「翠山莊」加蓋樓層。 
台北市政府建築管理處長劉哲雄十月十七日表示,建管處一旦確認前總統李登輝位在「翠山莊」的住宅結構中存在違建,違建部份一定會依規定按時拆除,不因屋主或現住戶身份特殊而有所差異。 
建管處針對李登輝「翠山莊」住宅違建問題已原則決定,最快將於明天赴現場勘察並確認違建範圍,再依法寄發違建查報通知書給登記屋主陳金光。通知書將要求他在文到後十日內,自行拆除民國八十四年以後違法擴建的空間,否則將由建管處代為拆除。 
建管處說,在勘察時,會通盤了解整個建物是否符合使用執照登記內容。若不符合,則要求屋主提出違法擴建空間的興建時間,對照屬於「新違建」還是「舊違建」。 
建管處表示,若屬民國八十四年以後蓋的「新違建」,就屬即報即拆,屋主須在查報通知書送達後十日內自行拆除,否則即由建管處代拆;若屬八十三年以前興建的「舊違建」,則需鑑定是否妨礙公共安全及交通,再排定拆除時程。 
建管處強調,李登輝住宅使用執照上登記的是二層樓,如今明顯加蓋為三層樓,倘若屋主陳金光提不出三樓違建是民國八十三年底前興建的證明,那就屬於「新違建」。至於空照圖顯示一、二樓疑似擴建的部份,則需實際丈量面積,並仍需陳金光提出何時興建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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