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行一甲子國家總動員法將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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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施行一甲子的國家總動員法即將予以廢止。總統府11月13日公告制定「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將於隔天正式生效,取代不合時宜的國家總動員法依照這項新的法律,未來行政院將設「行政院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業務會報」,由行政院長出任召集人。未來也將增加「動員演習」,如果被徵召的民眾違法相關法令,還可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這項法律制定的本旨在於建立全民防衛動員體系落實全民國防理念。動員區分為「準備階段」指平時實施動員準備時期、「實施階段」指戰事發生或將發生或緊急危難,總統依憲法發布緊命命,實施全國動員或局部動員時期。因此未來若發生類似九二一大地震就有法源依據發布全國或局部動員令。 
依據該法,中央各機關的動員準備方案區分如下:精神動員準備方案:由教育部主管。人力動員準備方案:由內政部主管。物資經濟動員準備方案:由經濟部主管。財力動員準備方案:由財政部主管。交通動員準備方案:由交通部主管。衛生動員準備方案:由衛生署主管。科技動員準備方案:由國科會主管。軍事動員準備方案:由國防部主管。 
為了穩定動員實施階段財政金融秩序,調度所需資金,授權財政主管機關訂定動員實施階段戰費籌措、預算轉換及金融外匯管制事項;交通部可以規劃交通工具、通訊工具;衛生署則可以實施緊急醫療救護及醫藥器材;國科會則可以結合業、學界完成人才庫建立計畫。至於國防部則應實施後備部隊整編、訓練及設置後備軍人輔導組織。 
國防部或其他依法成立之武裝團隊主管機關,為維持與驗證動員作戰能力,得於中華民國主權所及範圍內,設立永久或暫時性之演習區域,實施演習與訓練。必要時可以徵用、徵購所有人財物以配合演習,也可以徵用民力,但要依實際需要提供膳宿、給予公假,因而傷病可以請領各項給付,但如有違法也可以處以行政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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