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專家稱絕不繼承890億惡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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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就三百四十個美國家庭向中國政府追討八百九十億美元一事,中國外交部表示已留意到相關報道。中國人民大學副教授、國際公法研究專家余民才在接受採訪時說,對於美國法院是否受理和債券的性質、期限及在什么情況下發行的不了解,這個案件的解決還有待時日。
香港文匯報日前報導說,他認為,如果美國法院受理,中國政府極有可能根據「惡債不繼承」原則對此拒絕作出如美方所提的賠償。據《華爾街日報》報道,這批「美國債權人基金會」會員所買的債券叫做「一九一三年中國政府百分之五重建黃金融資」,由當時的中華民國政府於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前發行,至今仍未償還。然而由於涉及中國政權更替,故法律關係將十分錯綜複雜。 
余民才表示,靜觀此案的下一步,首先看美國地方法院是否會受理此案。這筆債券,如果具有很強的政治性,就不能受理,它不屬於商業行為。 
根據美國一九七六年頒布的《外國國家主權豁免法》,外國的商業活動不享受豁免。而按照國際法和國際慣例,對於一個外交主權國家,除非它自己明確表示同意,否則不得行使司法管轄。如果美國法院受理此案,就會向中國政府發出傳票,中國政府會主張豁免,提出理由抗辯美國法院不得受理這樣的案件,損害中國主權。即使在美國法院作出缺席判決的情況下,也會通過外交途徑交涉。
報導稱,在涉及國際法方面,美國法院會請求美國國務院提供證詞,這對美國法院的判決是有影響的。另外,余教授說,債券都有有效期,如果時效已過,合法權利消失,就不應該提起起訴。 
一個國家債券發行時間再長不會長到一百年的時間。債券者也不可能買那麼長時間的債券,投資者投資五十年以上的債券也不大可能。中國政府極有可能根據「惡債不繼承」原則拒絕作出如美方所提的賠償。
惡債不繼承是一項國家和政府繼承中的國際法原則。即新國家對於被繼承國,或新政府對舊政府由於從事違反國際法原則或基於對被繼承國有害目的而舉的債務,或基於加害舊政府所承擔的債務或者舊政府從事的對抗在新政府成立之前的叛亂或交戰團體的活動所舉之債。一九一三年外國銀行、駐華公使館強迫當時中國政府借款,假如債券在此情況下發行,可以歸為惡債。新中國成立後,對於惡意債務、政治性債務,中國政府的立場一直是「拒絕繼承」,這也是國際通行做法。 
報導說,中國政府調查了湖廣鐵路債券的淵源,認定它屬惡債。法庭於一九八二年九月一日對本案作出了缺席裁判。此後,中國政府與美國國務院進行了多次交涉。在美國政府的干預下,法庭重新審理了此案,作出新的決定,撤銷了原來的判決,駁回了原告的訴訟。之後原告又向美國聯邦第十一巡迴法院提起上訴和要求美國最高法院重新審理,未獲成功。致使此案於一九八七年三月九日告終。
有關專家還表示:現在不排除美方以此給中國政府找麻煩,借此損毀中國政府形象的嫌疑。通過一個國內法對主權國家提起訴訟,無視國際法和國際通行法則,歸根到底是美國的一部分人不讓中國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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