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秀蓮控告新新聞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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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針對副總統呂秀蓮控告《新新聞周報》回復名譽案一審判決,台北市雜誌商業公會四月十一日發表聲明,榮譽理事長簡志信、理事長金惟純,連同當事人之一詹宏志等多位理監事,呼籲呂副總統能撤回該案,避免創下司法斲害台灣新聞自由的重大惡例。 
北市雜誌公會成員在聲明中指出,一審判決之前,公會曾分派代表,向呂副總統辦公室表達願能止爭息訟,遺憾未能達成。《時報周刊》董事長簡志信說,他們不是要月旦法官判決,而是這樣大規模的要楊照賠償、一輩子肩負債務,將造成新聞工作者另一種不平衡的恐怖,是媒體發展史上驚人的一頁,只有建請呂副總統,此案已動用眾多社會資源討論,所謂「公道」還需呂副總統放寬胸懷。 
詹宏志是《新新聞》執行社長、又兼《電腦家庭》出版集團發行人,他述及此事有被告身分的尷尬,但他強調此判決結果與外國判例比較,在國外,媒體報導有爭議時,司法酌量的是「行為人」(媒體)是否惡意對待當事人而造成傷害,而不是「此事是否為事實?」此外,政治人物動見觀瞻,所言所行都產生社會影響力,擁有媒體發言能量,呂副總統與被告楊照在權力不相對稱的結果,做此判決是否適當?而此案最荒謬處,是將焦點從被告的「行為人」轉移到受雇媒體的新聞工作者,使得新聞工作成為高風險,判例形成,恐將危害新聞工作者的生存基礎。 
商周媒體集團總裁金惟純呼籲,如果從亞洲週刊與劉泰英案來做比較,判決邏輯之截然不同,彷彿置身不同國家。而商業周刊過去兩起報導訴訟官司蔡兆陽、賴國洲案,民事連同刑事結果,也不及此案賠償規模之大(約在五、六十萬元賠償由公司給付),金惟純說,商周與蔡兆陽的官司已結,但是商周仍循司法救濟,從最高法院、大法官解釋等途徑,寄望從司法體系,探尋媒體與擁有權力的政治人的對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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