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二○○○年總統大選-作票      

                                                       高資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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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棄票換票,難掩破綻百出

 八年前,在花蓮立委選舉時也發生了類似的作票案,當時主持辦案的檢察長李訓銘很懇切地說明:「作票作一張或一百張,都同樣是犯罪,並沒有區別,只是嚴重與否之分。」台南弊案是百張作票,已傷害了國家社會。此案如果不辦,又刻意掩護,對國家社會的殘害將更深更遠。

中央選委會調查報告的另一案,就是台南市民德國中案。簡要一述此事件過程如下:
三月十八日,民德國中第二四七投開票所,下午四點開票時選民不多,一切平靜。
三月十九日星期天,學校沒有活動。
三月二十日上午八時二十分,民德國中訓導處通知北區選務作業中心,在學生抽屜發現了七十張圈選宋楚瑜的選票。作業中心人員到達後,訓導處交出的只有六十九張,一位老師交出另一張,湊成七十張。後來,叉找到十二張,這位老師又交出十八張,共計一百張,但不是一疊一百張。其間時間延遲,因懷疑一位老師有選票沒有交出,所以一直難以確定張數。老師說有九張是在垃圾堆撿到、擦拭過的:也有人說只有一張,因為只有一張是縐縐的。(根據三月三十一日在台南市政府舉行調查會作業中心人員的口頭報告)
三月二十日下午四時左右,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攜帶撿獲的選票進入選委會票庫,另簽封新有效票袋放入鐵箱。 /
三月二十一日,中華日報報導了宋張有效票流落在外消息。
三月二十二日上午十一時,台南市選委會舉行記者會。
三月二十二目下午六時三十分,台南地檢署對民德國中投票所進行開箱驗票。
台南市選委會二十二日上午十一時舉行記者會,民政局長兼選委會總幹事涂其梅表示,百張宋張選票外流可能是工讀生將選票裝袋入有效票袋時遺漏,而主任管理員及主任監察員最後簽封時,沒有親自檢查,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外流選票的第二四七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陳隆安、主任監察員方慈惠等人地出席記者會。
涂其梅強調,造成選票外流的原因,可能是點算選票後,工讀生在點算時,將一捆一百張圈選宋張選票放在抽屜內,裝袋時沒有取回這一捆選票。
涂其梅指出百張選票都已清點計入候選人的得票數上,因此整體票數並沒有錯誤,至於為什麼全數都是圈選宋張的選票,涂其梅表示,百張選票都已唱票、複點完畢,以一百張為一單位,用橡皮筋捆在一起,因此為同一候選人。

哪裡來的一百張選票?

針對市選委會的說法,工讀生隨即出面堅決否認有將一捆選票放入抽屜內,對選委會任意推責歸咎他人,表示不解。總統大選全國選票是一樣的,三月二十日發現的上百張圈選宋張的選票,沒有任何文字記號可以辨別是屬於哪一個縣市的,遑論足哪一個投開票所的。令人異的是,三月二十二日上午十一時,為什麼台南市選委會就會知道「外流選票的第二四七股開票所」﹖為何能預知﹖這一疑點應是整個案子的關鍵所在。
四月二十一日台南市前議長方金海向檢察官提出,他在選前就獲得可靠消息,指台南市的作票方式是挾帶圈選其他候選的選票投入票匭,再抽出相同數目的宋張票丟棄。此與筆者在三月二十三日拜會中選會時提出在選前獲自台南的消息是一致的。
如果選前的消息屬實,則這些流失的選票應是先暗藏於學生抽屜裡,準備在投開票所人群散了後再伺機收集銷毀,但在收集時,不慎「遺珠」而留下痕跡。
這百張被拾獲的選票,尚未確定來自何處,自然也不知是何人棄置的。但是台南市選委會在三月二十二日記者會上竟一再強調:「這些選票都已清點計入在候選人的得票數上,因此整體票數並沒有錯誤」,這「強調」又洩露了另一個疑點:為何能知道這些選票「都已清點」,且「計入在候選人的得票數上」?還沒有開箱驗票,為何能預知「整體票數沒有錯誤」?連宋陣營都保持沉默靜候處理,南市選委會就如此火急召開記者會,令人不得不懷疑另有動機。
在第二四七投開票所,宋楚瑜的得票數是二一○張,陳水扁是五一○張,相較宋、陳的全國得票比率而言,在此段開票所宋得票率是低得離譜。加上外流的一百張,則二一○加一○○合計三一○票,宋的得票率也尚還不及全國得票率。依現行的開票計票程序,點算過的票,都放在眾目睽睽下的工作桌面上,計票完成後就封存於有效票袋內,絕不可能有流失或被偷走的機會。只有未清點的選票才有可能被取走或先行就近暗藏。因此,外流的百張宋楚瑜的票,可以推斷是未經清點的。
三月十八日的開票結果,宋楚瑜的得票數二一○票,重複清點後,二一○張票放入有效票袋內,袋上寫上二一○張後,再由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簽封,報告表也由兩人簽名蓋章證明「數值無誤」。
現在外邊撿獲了一百張宋楚瑜有效票,若此百張是屬第二四七投開票所,則宋的票數應即更正為三一○張,這是天經地義的事。台南市選委會在尚未由檢察官開箱重計選票,尚未確知這百張選票自何方流失時,就宣稱這些「選票都已清點」,「因此整體票數沒有錯誤」,市選委會最先曝光的「預設立場」就在「整體票數」,想盡辦法抵賴,絕不能讓撿回的百張宋票歸回予宋,其動機實昭然若揭。
選委會所憂心的顯然是,若宋的票數恢復為三一○張,則有效、無效票總數將由一○四九票變為一一四九票,但當天只發出一○四九張票,這就證明了當天有一百張「多出票」,這一百張當然是在外邊印的選票被攜進投入票匭,否則,還能有其他解釋嗎﹖如果這事被揭穿點破了,下一個無法避免的問題就更嚴重了:誰多印了選票﹖誰攜進投入﹖誰將宋選票抽出﹖如果沒有抽出宋一百張票,在當天開票就可能會爆出一百張「多出票」,現在如果讓一百張宋票回歸,則必然也爆出「多出票」,那就是黃信介花蓮選案的翻版,若證實多印選票與對手候選人相關,則依處理黃信介的模式,恐怕也就必須宣告宋楚瑜是當選人了,道理就是如此簡單明白。
面對如此嚴肅,甚至可能導致變天的「作票」行為,請細看台南市選委會報告 (下稱「南」)、中央選委會的調查報告(下稱「中」) :
台南市選委會報告

有關第十任總統副總統選舉本市第二四七投票所發生留有圈選後之選舉票未包封事件詳細經過與處理情形,報告如下:

一、 發生狀況及處理經過

(一)八十九年三月二十日上午八時二十分左右,北區選務作業中心接獲民德國中電話通知三年一班(即二四七投票所)發現一疊第十任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票(全係候選人宋楚瑜有效票),經北區區長、民政課長、候選人宋先生台南市競選總部總幹事杜振榮先生、民德國中校長及主任監察員 (主任管理員因需參加其學校會議於九時十五分先行離開)等人見證下,於當日上午十二時十分許,將該疊共計一百張圈選過之宋楚瑜先生該組有效票之選票攜回北區區公所保管,並相約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於下午二時三十分至本會處理上開選票。
(二)下午二時三十分北區區公所民政課邱課長會同該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將上開選舉票攜至本會,並向監察小組吳召集人明澤、淦總幹事、陳副總幹事口頭報告開票作業及拾獲選票情形。
(三)根據該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指出:當日(三月十八日)開票工作由兩位政黨推薦監察員負責輪流唱票,其他成員分別協助計票與點、整票工作,開票過程中,本所主任監察員負責於每一位候選人得票達一百張時,即刻以橡皮圈束綑作為區隔,並立即清點檢查該有效選票是否符合一百張之數。再由其他工作人員再複點一次確認之,直至開票完畢,則將全數選票分別包裝於每組候運人得票袋內,一切程序皆按選務工作規定處理。所開出之有效票、用餘票與無效票數值無誤。並已於開票當日按程序將選票送達區公所查收。今(三月二十日)突於民德國中三年一斑教室即本(二四七)投票所內,發現一號候選人有效票一百張,若為本投開票所所負責之選票,其疏失情形可能是在清點過程中,工作人員將已點算之選票收入學生座椅之抽屜內,卻在包裝進個人有效票袋時遺漏,而主任監察員與主任管理員在最後裝袋黏封前沒有親自檢查選票,且離開前沒有再次檢查課桌椅,故造成本事件之發生。
(四)經召集人、總幹事、副總幹事、第一組組長、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研商結果,立即將上開選舉票裝入有效票袋,由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於票袋封口黏貼處簽封。
(五)上開票袋再由召集人、總幹事、副總幹事、第一組組長、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會同攜至本會倉庫,放入鐵箱上鎖保管,召集人、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會同以封條簽封,並為求慎重、正確及瞭解詳細情形,當場要求北區區公所補送書面報告呈核,時為當天下午四時四十五分許。
(六)北區區公所於三月二十一日下午三時許呈送書面報告,業務組隨即簽辦,並加會監察小組吳召集人,更為避免外界不當流言,立即於三月二十二日上午十一時在北區區公所召開記者會,向外界說明本事件之原委,且於中午十二時三十分許將記者會資料傳真中央選舉委員會第一組收;並於下午三時緊急召開第一三二次委員會議做成下列決議:
1.針對本次事件,以台南市選舉委員會名義,鄭重向市民表達道歉之意。
2.因為本案宋先生台南市競選總部副總幹事方金海先生已正式向台南地檢署按鈴申告,本會自當靜候檢方傳訊,並主動行文請地檢署儘速進行偵查程序,以昭公信於民。
(七)三月二十二日下午六時三十分由台南地檢署林主任檢察官慶宗、陳檢察官明進,進行開箱驗票,在場有監察小組吳召集人、候選人宋楚瑜先生台南市競選總部代表方金海先生、黃帛林先生等三人、第二四七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北區區公所民政課邱課長及蒐證小組全程錄影(場外有記者、電子媒體做報導),驗票過程首先是針對第二四七投開票所全部選票及第二四八、二五一兩所投開票所屬於宋楚瑜先生部份有效
票及計票條之查驗(上開二四七、二四八、二五一,三所投開票所係設於民德國中內之全部投票所),開驗結果完全正確無誤,第二四七投開票所宋先生有效票袋上只寫了「一百一十張」袋子裡面確實只有一百一十張選票,而非開票報告表上之得票數「二百一十張」選票。證實被拾獲的一百張宋先生選票應就是第二四七投票所宋先生有效票袋內短少的一百張選票,另二個投開票所選票也經清點,均證實無誤。最後再查驗從民德國中拾獲之一百張選票經確認無誤後,完成整個驗票工作。隨後林主任檢察官對媒體表示,檢方重新清點三個投開票所,檢查結果只有第二四七投票所短少一百張,其他並無短缺,因此認定拾獲的一百張屬於第二四七投票所所開出無誤:同時宋先生代表方金海先生也表示,拾獲一百張選票,應就是第二四七投票所遺失的選票:應是選務人員疏失造成,對選舉結果並無影響,選務人員的公正性也無疑問。(時間已是晚間九點三十分許)本會立即以電話向中央選舉委員會余組長(聯繫不上)及省選舉委員會洪組長報告查驗結果,並逐一告知本會所有委員在案。

中央選委會調查報告

台南市第二四七投開票所選務作業疏失案,於三月三十一日上午十時,在台南市選舉委員會由本會余組長明賢主持調查會,會中除本會王巡迴監察員成彬、鄧組長天祐、林科長沛堯、方科長長偉等人外,另有台南市選舉委員會監察小組吳召集人明澤、淦總幹事其梅、陳副總幹事惠芳、第一組林組長漢忠、第四組楊組長國明、人事室鍾組員環安、政風室許主任嘉興,行政室郭主任福星,台南市北區選務作業中心郭區長真郎、民政課邱課長裕青、第二四七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陳隆安、主任監察員方慈惠,宋楚瑜、張昭雄台南市競選總部代表高資敏先生及林壽山先生與會。會中主要針對兩重點調查。
1.重點一:民德國中第二四七投開票所留置之一○○張圈選票,究由何人留置?
(1)按台南市選舉委員會八十九年三月二十三日八九南市選一字第○五九二號函報本案之事實發生情形,可能是在選票清點過程中,工作人員將已點算之選票收入學生座椅之抽屜內,卻在包裝進得票袋時遺漏,而主任監察員與主任管理員在最後裝袋黏封前沒有親自檢查選票,且離開前沒有再次檢查課桌椅,故造成本事件之發生。至於該一○○張選舉票係由那位工作人員留置,台南市選舉委員會並未查明。在這次調查會中,因主任監察員方慈惠表示,曾在投票當日,於開票時有將點算過之選舉票放入工作桌夾層內之行為,並經主任管理員陳隆安糾正過之敘述。據此,本會余組長請台南市選舉委員會於會後確實查明此一○○張選票是從那裡發現,由誰留置?
(2)台南市選舉委員會於當天(三月三十一日)下午四時許,即召集該會監察小組吳召集人明澤、林組長漢忠、北區民政課邱課長裕青、方主任監察員慈惠、民德國中張校長、訓導處曾主任等人查證結果,該一○○張選舉票係放置於教室選票整理桌(學生工作桌夾層)內而非學生抽屜內,而方主任監察員經回想開票當日作業情形,坦承該百張選舉票應是她本人疏失,遺置在工作桌夾層內未取出包封裝袋,主任管理員在各候選人有效票袋封面上填寫票數,未再做報表與個人有效票袋得票數之核對及未徹底做清查現場工作。
2.重點二: 三月二十日即於民德國中發現圈選後之選舉票遺置情形,為何北區區公所於三月二十一日下午才向台南市選舉委員會呈送書面報告,且台南市選舉委員會直至三月二十二日才召開記者會向外界說明此事件。
(1)據北區民政課邱課長於調查會中報告及台南市選舉委員會三月二十二一日函報本會報告:八十九年三月二十日上午八時二十分左右,北區選務作業中心接獲民德國中電話通知,該校發現有第十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圈選過之宋楚瑜先生之選舉票,經北區區長、本人、候選人宋先生台南市競選總部總幹事杜振榮先生、民德國中校長及主任監察員等人見證下,係該校三年一班(即二四七投票所)遺置拾獲圈選過之選舉票,旋於當日上午十二時左右,將共計一○○張圈選過之宋楚瑜先生該組有效票之選票攜回北區區公所保管,同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左右,本人會同該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將上開選舉票攜至台南市選舉委員會,並向監察小組吳召集人、淦總幹事、陳副總幹事口頭報告開票作業及拾獲選票情形。經台南市選舉委員會召集人、總幹事、副總幹事、第一組組長、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研商結果,立即將上開選舉票另行裝入空白有效票袋,由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於票袋封口枯黏貼處簽封,再會同攜至台南市選舉委員會倉庫,放入鐵箱上鎖保管,召集人、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並會同以封條簽封。台南市選舉委員會為求慎重、正確及瞭解詳細情形,當場要求北區區公所補送書面報告呈核,時已為當天下午四時四十五分許
(2)北區區公所經於三月二十一日下午三時許呈送書面報告,台南市選舉委員會承辦業務組隨即簽辦,並加會監察小組吳召集人,更為避免外界不當流言,立即於三月二十二日上午十一時在北區區公所召開記者會,向外界說明本事件之原委,且於中午十二時三十分許將記者會資料傳真中央選舉委員會第一組收。
中選會對此案「經調查結果,擬議意見如下」﹕
台南市第二四七投開票所主任監察員將完成計票之一○○張圈選過選舉票留置教室選票整理桌內(即工作桌夾層內),主任管理員亦疏忽於有效票袋封黏時與報告表實際得票數核對,故造成報告表上填寫二一○票,但票袋是一一○票之百張選票誤差。此案情主任管理員與主任監察員雖無妨害選舉之故意,但確有作業疏失之責。
「南」報告中提及「宋先生代表方金海表示『應是選務人員疏失造成,對選舉結果並無影響,選務人員的公正性地無疑問。』」這段話似太美化了,其真實性參照同報告另處敘述就有數了:「因為本案宋先生台南市競選總部副總幹事方金海先生已正式向台南地檢署按鈴申告,本會自當靜候檢方傳訊,並主動行文請地檢署儘速進行偵查程序。」
顯然南市選委會似無心調查,只在用心掩護真象,筆者在前面已轉述親聞方先生向檢察官的申訴了,他認為這是有計畫的「作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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