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登輝住宅違建


   北市府定期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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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登輝原住鴻禧山莊,距離台北市中心較遠,出入不便。故租用士林區中社路一段九巷十三號的翠山莊為官邸,大加擴建。
據聯合報十月十九日第五版記者詹三源台北報導:台北市政府工務局今天將前往翠山莊會勘違建情形,市議員李慶元針對總統府聲明與前總統李登輝居住的翠山莊別墅簽定租用契約時,只進行內部裝潢及修繕的說法提出反駁說,他表示,總統府未查明是否違建,就動用一千多萬元公帑「修繕」違建,卻面對必需拆除命運,應負起行政疏失責任。 
工務局表示,建管處前天欲前往了解時,卻遭國安特勤人員擋駕,目前已正式函請國安局安排,以示對卸任總統的尊重,也請總統府提供房屋修繕圖、以及屋主提供相關資料,以核對違建存在的時間及範圍。 
李慶元說,翠山莊別墅是李登輝自行選擇的退休官邸,由總統府花費一千三百多萬元進行修繕,應該先查明是不是違建,而不是拿人民的納稅錢當兒戲,把責任都推給屋主,他認為總統府相關人員應負起行政疏失責任。 
同報同日同版記者董智森台北報導:台北市政府建管處十八日表示,建管人員十七日到翠山莊時,未獲同意進入,但憑目測,可感覺三樓確定是違建,而一、二樓增加十幾公尺的違建,面積到底多大還不知道;但陽台確如議員所說的,是打掉加蓋的。另航照圖也顯示有一處「水塘」,不知是游泳池還是水池,是建照內所沒有的,應也是違建。 
屋主陳金光說,十幾年前買下時,就有三樓了,絕不是為了李登輝前總統要居住才加蓋的,而大家為了選舉把這種事搞成這樣,對李前總統很不公平,其實附近很多住戶也都加蓋三樓,為何只取締他的,很不公平。 
建管處長劉哲雄說,由航照圖研判,一、二樓舊違建,應可列入分期分類,暫緩拆除,至於三樓,八十三年航照圖既然沒有,應屬即報即拆的新違建;建管處調查,翠山莊在六十二年取得建照,六十四年取得使用執照,意即六十四年建好的,違建部分包括一、二樓增加十幾公尺,三樓增加一層約五十幾坪,但必須今天正式測量後,才能做準。 
劉哲雄表示,照規定,建管處會丈量後貼上拆除通知書,給屋主十天時間改善或拆除,如果面積特大或其他因素,則可給予一個月,再不處理,則建管處會派人拆除,再向屋主收取拆除費用。 
建管處指出,航照圖內的「水塘」,應是游泳池,由於在保護區內,水池或游泳池都很危險,有可能妨害水土保持。記得陳總統擔任台北市長時,陽明山一處豪宅的游泳池坍塌,把下方一處人家七口中的六口活埋,只有一名小女生逃出。有前車之鑑,對山坡地及保護區的水池,市府都很重視,將盡可能要求屋主把水放乾,切結不再使用。
作者認為李登輝翠山莊官邸的違章建築,將遭拆除,殃及出租人陳金光的原有樓房違建,連帶查處,可謂城門失火,池魚遭殃。在下有詩為證:
士林租屋擴寬連
失火城門魚受殃
北市議員提檢舉
拆除違建看誰強
二○○一年十月十九日發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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