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檢署突襲《壹週刊》引發扁政府重建國家安全與維護新聞自由兩大信心危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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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壹週刊》總編輯裴偉於二十日中午趕到桃園縣龜山秋雨印刷廠,瞭解檢調單位查扣雜誌的行動。他說,劉冠軍案非國防機密,是發展中的弊案,媒體當然可以報導、揭發,檢方沒有理由不讓他們印刷、發行。

《壹週刊》為增加廣告效果,在臺北市中華路一大樓以帆布做成狗仔形狀做宣傳,臺北市議員魏憶龍五日會同相關單位赴現場勘察是否有違反內政部廣告物管理辦法的嫌疑。

高檢署三月二十日突襲《壹週刊》﹐禁止該雜誌發行下一期有關前總統李登輝設立政府秘密資金的報導。台灣間諜最高主管蔡朝明說﹐搜查和沒收有關材料都是為了國家安全。
這次搜查是在台灣政府監督機構控告兩名前間諜頭目幾個星期後開始的。調查人員還指控前國安局會計劉冠軍從國安居秘密基金中貪汙台幣一點九二億元。劉冠軍已經逃離台灣。
香港媒體大亨黎智英創辦的《壹週刊》下一期故事聲稱﹐除了劉冠軍竊取資金的秘密帳戶之外﹐國安局還有其他秘密帳戶。台灣《壹週刊》主編裴偉說﹐那些秘密帳戶的資金被前總統李登輝使用。
檢察官說《壹週刊》妨害了國家安全﹐搜查了《壹週刊》辦公室和記者的家﹐尋找有關文件。他們還從印刷廠沒收了數千份被禁的《壹週刊》下一期。
主編裴偉說﹐〝這完全違背新聞自由規則。人民有知情權。〞台灣間諜最高主管蔡朝明說﹐搜查和沒收有關材料都是為了國家安全。
蔡朝明說﹐國安局已經要求檢察官搜查《壹週刊》﹐因為它發表的資訊〝泄露國際合作網絡和威脅我們僱員的安全〞。
《壹週刊》拒絕透露消息來源。《中國時報》二十日也發表類似文章﹐詳細報導李登輝如何使用秘密資金。文章說﹐李登輝在超出立法院安全預算之外﹐在秘密政策項目和外交方面使用資金。《中國時報》說消息來源是劉冠軍﹐但劉的下落不明。
檢察官沒有搜查《中國時報》﹐但國安局說考慮起訴那一報紙泄露國家機密。國安局已經審查《中國時報》網站。
即將於三月二十一日出版的《壹週刊》聲稱﹐前總統李登輝一九九四年設立了三十五億新台幣的秘密基金﹐資助特殊外交任務﹐加強台灣同美國的關係。
《壹週刊》聲稱李登輝的接班人、現任總統陳水扁直到去年還繼續使用那一基金﹐促進台灣在美國、日本和其他國家的利益﹐包括遊說有影響的政治家和國會議員。
《壹週刊》說﹐通過那些資金﹐台灣安全和防務官員同美國和日本建立密切關係﹐那筆資金也被用來遊說國會和華盛頓的其他政治支援﹐促成李登輝在一九九五年私人訪問康奈爾大學。
被曝光的國安局的文件還顯示從一九九六年末開始﹐每年有二十七點五億新台幣通過同東京關係密切的台灣商人被用於購買日本情報。還有一千一百萬美元被用於延長同南非的外交關係三年。
除了外交和遊說之外﹐《壹週刊》說﹐李登輝還使用秘密資金在農曆新年等節日為某些工作人員發紅包。
國安局兩名主管已經因為使用資金不當的指控被迫離職。消息來源說﹐被指控侵吞秘密資金的國安局官員、已經逃離台灣的劉冠軍為部份媒體提供了那些秘密文件。

陳定南指搜索壹週刊並未違反新聞自由 

法務部長陳定南二十日表示,高檢署當天早上搜索壹週刊一事,法務部一早就接到報告,一切行動皆有所依據,至於檢調人員查扣《壹週刊》什麼樣的資料,陳定南說,這是「偵查中案件的秘密」。他同時強調,這與新聞自由無關,因為新聞自由也必須符合國家法津。
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清晨指揮警調人員搜索《壹週刊》位在臺北市敦化南路二段辦公室與林口的印刷廠。
陳定南在行政院院會之後,接受媒體訪問時指出,相關單位認為壹週刊「涉嫌準備洩露國防機密」,因此高檢署向高等法院法官申請搜索票獲准,並在當天上午執行。
他表示,法務部一早就已經接到相關單位的報告。
陳定南說,相關人員在壹週刊查扣了什麼資料,屬於「偵查中案件的秘密」,至於劉冠軍案目前還在偵查當中。
他指出,二十日當天的搜索事件與新聞自由無關,因為新聞自由也必須符合國家法律,不能違法。陳定南強調,憲法並未規定不能搜索立法院,更何況是報社,「報社不是什麼禁地」。

中央社新聞小百科:洩露或交付國防秘密罪 

不過刑法外患罪章第一零九條規定,洩露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洩露或交付前項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於外國或派遣之人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該法所稱的洩露是指「使他人知其秘密」;預備則是指「已著手準備」;陰謀則指「心理構成想法但尚未著手準備」。高檢署依外患罪嫌偵辦《壹週刊》報導國安局「奉天專案」、「當陽專案」相關機密資料,係認為《壹週刊》預備洩露國防機密,因此發動搜索。

謝長廷認為國家機密與新聞自由間應求平衡點 

民主進步黨主席謝長廷也於隔天表示,國家機密與言論自由之間如何拿捏,是一個辯證問題,學界應攤開討論,求取兩者間的平衡點。
「劉冠軍案」引爆國安局疑似設有非法機密預算,高檢署搜查報導的《壹週刊》雜誌社,並扣押大批已印刷的雜誌半成品。
兼任高雄市長的謝長廷在一項市政活動上答覆媒體說,他對「劉冠軍案」的事實並不完全瞭解,不過,檢方搜索媒體的行為是否合法合理、國家機密與新聞言論自由孰輕孰重,是可以討論辯證的。
他表示,若公務員或曾任公務員者恣意洩露機密,因而危害了國家安全,老百姓絕對不會同意,但是,也不能假國家機密的名義無限上綱,這部份,相信大家都有共識,重點是如何取得折衷的平衡點。
他說,至於前國安局出納組長劉冠軍潛逃海外,政府當然有疏失,幫助劉冠軍擴大犯罪行為者也必須負擔法律責任,但是,這些是另外追究的問題,與國家安全及新聞言論自由間的辯證不能劃上等號。
謝長廷認為,國家機密牽涉人民、邦交與軍事安全,不能輕忽,但是,媒體也有報導的責任,學界可以攤開討論,設法在兩者間取得平衡點。

黃主文說媒體不能忽視共同維護國家安全責任 

台灣團結聯盟主席黃主文二十一日更指出,維護國家安全與利益是全民的責任,媒體可以有充分的新聞自由,但也不應忽視共同維護國家安全與利益的社會責任,媒體沒有置身事外的權利,相關法律見解則是另一回事,檢調搜索壹週刊已進入司法程式,他不對司法搜索有任何評論。
黃主文傍晚答覆媒體詢問表示,媒體應有充分的新聞自由,這毫無疑問,但媒體在處理攸關國家安全與利益的事件時,也不能置身事外,應有所克制,「不宜寫得那麼一清二楚」。對於外界質疑國安局祕密專案經費曾動支給成員買西裝、獎勵金等,黃主文認為外界的質疑是「雞蛋裡骨頭」。
他說,動支經費獎勵重要核心成員,具加班費、績效獎金的意涵,且動支的經費全部用在公事上,並沒有給不相關的人員,「拜託外界不要這麼苛」,是不是連動支經費買便當都不可以?政府請人家辦事情可以這麼不合情理嗎?
黃主文說,國安局前官員劉冠軍侵佔公款潛逃,那是個人私德的問題,實際上,國家安全工作經費,在民國八十三年時空背景裡,動支須公文往返核簽,且必須有憑有據,這已是法制化、制度化的開始,部分在野黨要求將國家機密全部公開才演算法制化,這是不合情理的事,如果未到解密時限的國家機密均一一公佈周知,這樣的國家還得了。

《壹週刊》錯在涉及陳水扁 

有趣地是,《亞洲華爾街日報》二十一日發表題為〝台灣的一個退步〞社論指出,有關台灣秘密基金的故事並不新﹐過去早有報導和披露。但《壹週刊》在集中報導李登輝的作用時﹐也透露那筆行賄基金在後來被繼續使用﹐並涉及陳水扁的高級幕僚。也許這一點觸動了臺北的敏感神經﹐因為這同陳水扁的競選綱領﹐即要同清除國民黨過去的腐敗做法相抵觸。
社論說﹐國安局對於壹週刊的指控並沒有證據﹐那些故事雖然令陳水扁難堪﹐但很難看出披露行賄基金幾年前的使用情況屬於危害國家安全範圍。
但比較巧合的是美國政府也在二十日對新聞自由和國家安全採取行動。據《華盛頓時報》二十一日的報導說﹐白宮二十日命令所有聯邦機構刪除他們網站上涉及大規模殺傷武器和其他可能對於恐怖分子有用的資訊。美國科學家和公開記錄鼓吹者感到震驚﹐因為政府突然刪除的數千份文件已經公開多年。
《亞洲華爾街日報》的社論說﹐當香港傳媒大亨黎智英兩年前宣佈他要進入台灣﹐創辦新版壹週刊的時候﹐許多評論家說這是對台灣政府新聞自由的投票。黎智英在二○○○年十月告訴華爾街日報記者說﹐〝我不認為這裡會發生思想戰。〞他指的是香港的新聞自由正在受到親北京傾向的侵蝕。他說﹐〝但在台灣會發生(思想戰)〞。
但黎智英應當重新考慮那個個問題﹐因為二十日台灣當局的行動認為某些思想仍然無法忍受。台灣高檢署突擊搜查壹週刊的臺北辦公室、印刷廠和一個記者的家﹐沒收十多萬本最新一期雜誌。這些出版商仍在繼續﹐利用其他替代印刷廠﹐銷售了正常發行量的一半。黎智英說那是民主的一小進步﹐他仍然堅信台灣媒體的未來。
政府採取極端行動的催化劑是一篇十四頁的文章﹐當局說違反國家安全、破壞台灣的外交工作。文章描寫前總統李登輝如何批准建立一億美元的行賄基金﹐由國安局用於對中國大陸的間諜活動和提高台灣在海外的地位。
文章的多數細節都是新的﹐但基本故事並不新。關於台灣代表試圖購買克林頓政府影響的故事早在一九九七年就出現了。兩年前國安局出納組長劉冠軍失蹤和五百五十萬美元不見蹤影﹐引起人們對於秘密基金的持久興趣。壹週刊也並非獨家報導﹐中國時報也刊登了同樣的故事﹐描寫台灣如何收買南非、推遲同北京建立外交關係。
社論指出﹐過去的故事都是集中在陳水扁總統二○○○年三月上任之前的事件。但壹週刊在集中報導李登輝的作用時﹐也透露那筆行賄基金在後來被繼續使用﹐並涉及陳水扁的高級幕僚。也許這一點觸動了臺北的敏感神經﹐因為這同陳水扁要同清除過去的腐敗競選綱領相抵觸。
陳水扁長期以來支援新聞自由﹐對於除了涉及國家安全之外的問題也都保持彈性。去年八月﹐他敦促記者要忠於國家﹐不要讓新聞自由傷害國家安全利益。最近幾年台灣干涉媒體的事件全部涉及到對於國家安全的定義。兩年前﹐試圖起訴一個記者的事件也是涉及到令軍隊難堪的故事﹐而軍方同時說那個故事不真實。對劉上校失蹤的調查導致二○○○年十月突襲一家台灣報紙辦公室。
社論說﹐利用國家安全作為藉口鎮壓發表政治上不方便的文章太牽強。在台灣二十日的搜查行動中﹐國安局長蔡朝明並沒有提供支援他所說違反國家安全的證據。雖然那些故事令陳水扁難堪﹐但很難看出披露行賄基金幾年前的使用情況屬於危害國家安全範圍。因此﹐亞洲新聞自由的燈塔看來是倒退了一大步。

香港傳媒團體批台灣「侵犯新聞自由」  

對於台灣政府高調封查台灣《壹週刊》,香港新聞工作者組織強烈批評事件嚴重侵犯新聞自由,認為台灣當局以涉嫌妨礙國家安全為由,打壓傳媒機構,是大開民主倒車的做法。 
蘋果日報二十一日報導說,香港外國記者會新聞自由委員會主席 Francis Moriarty二十日表示,台灣當局查封新聞機構和新聞工作者住所的做法,是嚴重侵犯新聞自由。他說:「事件令人感到十分憂慮,我想沒有人會說這次事件沒有侵犯新聞自由。」 
他又說:「只有罪犯才會被搜查,這種事不應在一間新聞機構內進行,亦不應在新聞工作者的家中發生。」 
Francis Moriarty指出,台灣和香港的民主程度相近,《基本法》亦有要求保護國家機密,但何謂機密則沒有具體界定,早年本港警方就一宗示威案件搜查無 電視新聞部,已令人聯想到同類問題。
香港記者協會則發表聲明,表示對事件感到極之震驚,並批評台灣當局嚴重侵犯新聞自由。該會認為台灣《壹週刊》的報道發揮了新聞工作者監察政府的職責,有助維護人民的知情權。 

美保護記者委員會致函陳總統關切《壹週刊》事件 

美國保護記者委員會二十日致函中華民國總統陳水扁,對政府當局指控《壹週刊》危及國家安全表示關切,並且要求陳總統保證他的政府不會用國家安全顧慮作為新聞檢查的藉口。
位於紐約的保護記者委員會執行長古柏在信中指出,該會認為這是對台灣民主的健全具有嚴重影響重要的新聞自由問題。她並希望陳總統有所回應。
古柏表示,作為一個致力維護全世界新聞同業的非營利組織,保護記者委員會「對 (陳水扁) 政府明顯試圖檢查『壹週刊』深感關切。尤其令人不安的是該刊報導政府資金的運用而被控『危及國家安全』。」
她並將此一信函副本分別寄給美國報紙編輯人協會、國際特赦組織、自由論壇、自由之家、人權觀察組織、國際記者中心、國際筆會、國際新聞學會、世界新聞自由委員會等相關機構。

搜索《壹週刊》被批開民主倒車 

中國時報二十一日王己由文章指出,卅一年前,美國新聞史上發生一件劃時代的大事,《紐約時報》在一九七一年六月十三日,獨家披露了被國防部列為極機密的〈五角大廈文件〉(Pentagon Papers),這份文件詳細記錄美國最初捲入越南戰爭,而後逐漸成為災難的情形,所以又被稱為「越戰報告書」。
《紐約時報》刊出後第三天,尼克松政府要求聯邦法院下令停止刊登,理由是「披露國家機密,損害國家安全」。事件演變到後來,成為美國歷史上最重大的新聞界與政府對抗事件之一,結果一週後最高法院大法官以六對三的比數判決《紐約時報》勝訴,可以繼續刊登五角大廈文件。
大法官雨果.布拉克更在這件判決中寫下了震古鑠今的名言:「只有一個自由和不受箝制的新聞界,始能有效地揭露政府的欺騙手段,在新聞自由的諸項責任裡面,最重要的就是防止政府任何一個部門欺騙人民......」。 
文章稱,卅一年後,因為劉冠軍案,台灣檢調單位在廿日大舉搜索《壹週刊》,理由是該刊涉及洩露國防祕密,危害台灣安全。這個似曾相識的理由,在兩年前臺灣完成首次的政黨輪替後,迄今一再被情治當局作為偵辦和搜索新聞媒體的藉口,包括前交通部長祕書駱志豪案、《中時晚報》被搜索案、《勁報》軍事記者洪哲政案等。 
台灣安全和新聞自由一樣,都不能無限上綱,以一句「國家安全」概括一切。偵辦媒體的行動,無異會產生政府當局藉司法偵辦手段,箝制新聞自由,達到媒體產生「噤如寒蟬」的寒蟬效應目的。尤其,以《壹週刊》二十日被搜索為例,檢調單位是在該刊四十三期還未正式出刊上市前,就大軍壓境直驅印刷廠查扣雜誌。這種場景,只有在過去威權統治的戒嚴時期才曾出現。相較《紐約時報》卅一年前的情景,不禁令人喟嘆:大開民主倒車。
《壹週刊》案,該追究的是誰洩露國防祕密,不從源頭追查,卻從末端追究媒體刊登的責任,縱使辦案動機、目的正當,手段卻相當可議。特別是因此賠上意圖封鎖或限制新聞自由,讓媒體產生寒蟬效應,造成公眾知的權利受損,以及民主政治大退步的代價,著實不智。

國家安全不應成為掩飾體系漏洞弊端的護身符

中時社論二十一日指出,「國家安全,是內容空泛、模糊的抽象字眼,不能用來否定憲法保障言論及新聞自由的基本原則」。這是三十年前,美國最高法院休果布來克大法官用來警惕美國總統的名言。當時美國最高法院用裁判告訴政府,要用國家安全為名禁止新聞媒體發布消息,必須肩負嚴格的舉證責任,向法院證實國家安全會如何受到傷害,而不能只憑空洞的說詞而已。希望獲得法院禁制令以封阻紐約時報及華盛頓郵報刊載「美國越戰政策決策史」資料的美國政府,在最高法院鎩羽而歸。理由很簡單,媒體刊登這份越戰機密資料,也許會令美國政府難堪,但難堪與國家安全不能畫上等號;刊登這份機密資料,不足以影響國家安全。這個案例,New York Times v.U.S. (The Pentagon Papers Case)此後成為全世界,當然也包括台灣在內,新聞傳播及法律系所學生必讀的經典教材。不幸的是,時隔三十年,台灣仍然還要重新演練教科書所傳述的場景。就在國家元首阿扁總統痛斥國家安全體系出現漏洞之後,情治首長仍然要使用國家安全的抽象語彙,作為否定新聞自由或言論自由的辯詞。難道一些也不擔心,為了遮掩難堪的漏洞,而不惜貶損國家元首提倡基本人權的努力,會是一件更令台灣感到難堪的事? 
什麼是國家安全?國家安全體系在體制外運作,不受國會預算程式監督,動輒使用國家元首的名器做為掩飾非行的藉口,影不影響國家安全?如果國會無從控制,元首遭到蒙蔽,監察系統之監督力不從心,難道不需要媒體加以披露、發揮防腐的作用,來鞏固國家安全?沒有新聞事業擔任第四權監督政府的作用,運作中漏洞百出的國家安全體系難道不是威脅國家安全的淵藪?缺乏有效防弊機制的國家安全體系,動輒拿著國家安全作為護身符、防阻媒體發揮防腐作用,難道不是在影響國家安全?國家安全體系雖然事關重大,但仍是須受公評公斷的公共事務;「國家安全」不是情治單位獨斷獨行、隨意操控的「帽子」。國家安全體系自身不夠健全以致影響國家安全的時候,還要將禁止媒體報導以遮蔽國人耳目號稱為維護國家安全舉措,恐怕過於低估了國人的智慧。 
不妨檢視一下,檢調大舉搜索媒體的風聲鶴唳之中,究竟國家安全受到了什麼傷害?已被揭露的消息之中,有的只是歷史陳跡而已。當情治系統拿出洩露國家機密的令箭時,國人赫然瞭解,原本已被揭露的消息果然是真的!國家安全體系真的出了漏洞!餘下的只有一個問題:將腐敗攤在陽光之下,讓國人知道更多的真相之後,國家安全就會受到傷害嗎?如果這樣的邏輯可以成立,是不是意味著當代鼓吹陽光立法防範弊端的一切努力,都是多餘?政府之中,如果存在陽光照射的死角-立法、司法、監察都無從監督的死角,還不讓媒體發掘真相,將會伊於胡底呢?現在嘗試發掘真相的媒體,又是在那一點上傷害了國家安全呢?與越戰政策報告相比,又有那一點更嚴重呢?現已發掘的真相,既不涉及戰爭機密,也不涉及軍事行動,外交措施都是陳年往事,局中人若是已為國家盡心盡力,問心無愧,國家利益均已獲得確保,又為何擔心真相大白呢?業已攤在陽光底下的消息之中,除了顯示總統所說國家安全體系出了漏洞之外,到底有那一點與國家安全有關?國人既可公斷,恐不容情治機構信口雌黃! 
阿扁總統說得好,政黨輪替之後,軍隊國家化確保了國軍的傳統榮耀。言猶在耳,政黨輪替之後的情治單位檢調系統立即發明創造了戒嚴時代、白色恐怖時期也未曾聽聞的箝制新聞、扣押雜誌的理由-外患罪。原來內亂與外患罪責是可以如此廉價的交換使用的,立法院修改了刑法第一百條、廢除了出版法、緊縮了搜索權之後,檢調單位的袖裡乾坤,依然可觀,現在又祭出了外患罪做為重操舊業的依據,一切改革的努力,似乎完全歸零,重新回到原點。所有的媒體,立即都能感受到一股涼意迎面而來,要在噤若寒蟬與重新提筆陳述早已不知重複幾回的教科書原理之中徘徊。政黨輪替之後,人權保障曾經似乎充滿希望,但也可能在一夕之間熄燈,其理由無他,所有為新聞自由奮鬥的努力,可能都敵不過情治單位人員空泛的一句「國家安全」! 
想想看,全世界的新聞媒體以及民主人士,很快就會知道,台灣出了一位願意力拚人權的總統,但其麾下的情治單位,在報紙刊登出國家安全體系有何漏洞弊端的消息之後,是如何地大舉搜索、扣押上萬本的雜誌,是如何地威脅或追訴秉持新聞自由原則、善盡媒體告知職責的新聞工作者,是以怎樣的創意變化國家安全的帽子扣在「外患罪犯們」的頭上,是以怎樣不知悔改的態度重蹈白色恐怖時代的覆轍,是以怎樣快速的手法與在如何短暫的時間之內,扼殺了本來可用政黨輪替的方式贏來的民主與自由......,這一切一切,可能就從今天,因為一個理由而在台灣開始一一惡夢成真-國家安全體系有漏洞,不能讓人民知道它的存在! 
新聞自由與刑事偵查 分際何在?
如此大量的扣押,似乎已逾越搜索扣押的合理範圍,嚴重侵犯人民財產權,也影響言論自由的流通。若政府目的在防止人民知悉此刊物內容,而不是刑事偵查的證據,即應向法院聲請假扣押或假處分,不應該假檢察官之手行搜索扣押。但報載,國安局聲請假扣押遭法院駁回。既遭駁回,即表中立超然的法官判斷:國安局無權禁制人民知悉此一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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