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時報》訪問《獨家報導》

了解台灣新聞自由

    
李明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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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野和林麥祺就台灣的新聞自由廣泛交換意見

林麥祺翻閱《獨家報導》,想了解台灣雜誌的報導方向

國際媒體高度關切台灣新聞自由度,連《紐約時報》亦不遠千里親赴《獨家報導》了解狀況。
長久以來,台灣的言論與新聞自由始終受到國際社會關注。解嚴後,雖然政府用來管制言論的出版法已經廢除,卻始終跳脫不出過去思維,動輒以公權力箝制媒體的事件仍時有耳聞。
歷經近來一連串檢調單位大張旗鼓搜索媒體,同時查扣出版品的事件後,美國國務院公開發表聲明,希望台灣當局能「繼續保障新聞自由」。據了解,該單位每年都會發布一份「全球人權報告」,去年的報告就曾批評台灣檢調單位搜索媒體之事。
美國著名的「保護記者委員會」(CPJ)也於近日致函陳水扁,譴責政府近年來對媒體的干預,將影響台灣民主的發展。這個民間組織向來超然獨立,以關切全球新聞自由為工作目標。
除了這兩個官方與非官方組織外,全球重要媒體都以顯著篇幅注意此事。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英國國家廣播公司(BBC)與路透社等傳媒,連日來都報導、討論了台灣新聞自由現況。
百餘年來始終執美國傳媒牛耳,報導言論具有舉足輕重地位的《紐約時報》(The New York Times)自然不會落後其他媒體。但該報之所以受尊重,就在於他們並不隨新聞發展,被動而浮面地追蹤,對於事件背後的真相,他們總是願意付出心血,鍥而不捨地挖掘,不到「深度」足夠決不罷休。
早在今年三月六日,該報就已派遣社內採訪經驗豐富,同時對亞太國家政經發展現況了解甚深的香港分社社長林麥祺(Mark Landler)來台,希望藉由採訪《獨家報導》創辦人沈野先生,而對台灣的媒體環境與新聞自由度,擁有通盤且深入的了解。 
當天早上十點,林麥祺一下飛機就直奔位於台北新店的《獨家報導》周刊社。儘管長途跋涉,難掩倦容,他仍不失專業新聞人本色,一上「戰場」,就拿出百分之百的精神,全力以赴。
雙方短暫寒喧後,林麥祺對沈野表示,在這一波台灣政府控制新聞言論的行動中,獨家報導也是檢調單位搜索的目標之一,甚至仍等待司法單位對案情作出判決。因此,他想了解,若沈野事前就知道會吃上官司,還願不願意隨書附贈光碟。「會,我的觀念還是認為大眾有知的權利,為了捍衛新聞和言論自由,我還是會毫不畏懼地做這個選擇。」沈野毫不遲疑地說出心裡想法。
「除了捍衛新聞自由,還有更高層次的目的嗎?」林麥祺靠近了些,似乎想多了解什麼。
「不可諱言,我們身處競爭激烈的媒體環境,只有拿出勇氣將證物公諸於世,才能壓倒同業,拔得頭籌。但是,我個人還有一個更重要的目的,就是想藉這樣的事件,來檢驗台灣是否真已成為尊重新聞自由的國家。」沈野倒也坦白,一點也不避談商業目的。
「你認為官司結果真能反映出台灣的新聞自由嗎?」林麥祺這樣問,不知是否對台灣的司法缺乏信心。
「我有信心,相信台灣已經蛻變為一個真正自由民主的國家,也認為司法機關會還我一個公道。前年五月二十三日,美國賓州某電台也面臨了和我們類似的問題,結果獲判無罪。」沈野相當樂觀,也夠豁達。
「前陣子有媒體拿貴國總統陳水扁女兒被偷拍的床第照片大作文章,你知道嗎?你認為這該比照光碟事件處理嗎?」以外國人而言,林麥祺的訊息來源真的很豐富。
「我們知道這件事,就算是真的,我倒覺得不該公布。陳幸妤和璩美鳳不同,她本人只是個尋常百姓,不具任何公職身分,而且男未婚女未嫁,床第情事不觸犯任何法律,他們也確實有要求隱私的權利。」沈野提出自己的看法。
「偷拍的現象在台灣似乎日益猖獗,你有什麼看法嗎?」林麥祺問。「我們一向反對偷拍。」沈野回答《獨家報導》的立場。
「不一樣,我們只是為了補強文字報導的不足,把它當作『新聞現場留下的證據』處理。如果我們不把光碟拿出來揭發,你認為司法單位會重視嗎?郭玉鈴是否還逍遙法外?」沈野藉由反問林麥祺,把《獨家報導》一貫的立場交代清楚。
「如果未來還有類似公眾人物的醜聞證據落在你手上,你還會如此處理嗎?」
「當然會,我常告訴社內同仁,《獨家報導》的社訓就是『誠實瀟灑』我個人不會因為私人交情或遭打壓等其他因素就低頭,放棄追尋新聞真相,也鼓勵他們和我一樣,別畏懼人情和權勢,放手去跑新聞,做個有使命感的好記者。」
訪談結束,林麥祺在沈野的帶領下,參觀了《獨家報導》的工作環境。由於氣氛融洽,離去前雙方還言明,未來將保持密切合作,加強兩媒體間的資訊交流,來面對海內外瞬息萬變的新聞突發狀況。

越戰報告書:不可侵犯的新聞自由

一九七一年夏天,越戰正如火如荼進行,曾任職五角大廈的某名官員,將一份長達七千頁的越戰機密文件「美國越戰政策之決策過程史」交給《紐約時報》記者,該文件是由甘迺迪與當時(尼克森政府)的國防部長麥那馬拉下令撰寫,內容提及了美國涉入越戰的原委。
該記者取得文件後,向報社總編輯報告此事,編輯部高層會商後覺得茲事體大,一致認為應該刊登此份文件,報社發行人也支持此決定,但是保守的法律顧問卻持反對意見,認為刊登後將為報社惹上麻煩的官司,同時表示其所主持的事務所將不會為報社就此案進行辯護。該法律顧問手下的一名律師卻認為,刊登這份報告書應屬憲法保護範疇,即《紐約時報》應享有新聞自由權。
總編輯在獲得發行人與該律師的支持後,選派一批記者在飯店內祕密闢室,開始將文件擇重要部分進行撰寫。一九七一年六月十三日,《紐約時報》開始在頭版以顯著標題連載此份文件,全美大為震撼。連登三天後,政府司法部向法院取得強制令,要求該報停止刊載,但《華盛頓郵報》卻接力下去,從十八日開始連載。
尼克森率領的政府部門大為震怒,認為此事攸關國家安全,一場捍衛新聞自由的官司於焉展開。三十日,高等法院以六票對三票作出判決,認為政府缺乏充分理由要求報社不得揭露此訊息,新聞界獲得最後勝利。
這兩家報社對抗政府的故事,說明了新聞自由如能獲得保障,社會才能進步,民智才會大開;新聞自由若受到政府壓制,媒體如淪為官方的傳聲筒,真理與正義將煙消雲散,整個文明也將走向墮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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