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台後頭一遭國庫喊窮 政府決收回國有眷舍

【本報訊】為解決國庫沈重負債,行政院決定加速清理國家資產,繼要求國營事業上繳非營運所需土地、房舍後,將首開政府遷台創舉,於近期內分階段收回全台機關、學校國有眷舍,預估共有六○二五戶。特別是許多位於商業區、住宅區土地價值動輒數千萬、上億元的眷舍,將列為首批收回目標,核定後六個月內就要搬遷。

政院將於近期內敲定上述方案,推動實施。惟現住戶若能符合配住資格,為現職或退休公務員,或當初配住的公務員已過世,現為其父母、未再婚之配偶或未婚之未成年子女所使用,且有居住事實者,將可獲得簡任級人員二百廿萬元、薦任級官員一百八十萬元、委任級官員一百五十萬元的搬遷補償費,協助當事人另行購屋。

人事行政局初估,六千戶眷舍若要全部收回,約需要二百億元預算。

官員表示,中央各機關早年興建很多宿舍供機關員工住宿,光是性質上就分為機關宿舍、單身宿舍、眷屬宿舍三大類。由於眷屬宿舍配住後遺症甚多,民國七十二年起已不再配住,「行政院國家資產經營管理委員會」日前更進一步決定,予以收回。

相關官員表示,這些早年興建的國有眷屬宿舍,散見全台,位於都會區者,很多都座落於繁華地段,如台北市的台大附近、仁愛路、林森北路等,有些眷舍光是地皮就要上億元或數千萬元,目前卻只蓋一棟平房供一戶人家使用,非常不符經濟效率。

特別是,其中還不乏占住戶,例如當初的配住人和配偶都過世了,兒女也已成年,卻還不繳回,甚至出租供他人使用,賺取租金。官員強調,為掌握確實資料,人事局已經完成清查,只待政策確定即可進行收回工作。

相關官員表示,這些眷舍的住戶如果符合「中央各機關學校國有眷舍房地處理辦法」,就可以領取每戶一百五十萬到二百廿萬元的補償費。若已不符合資格,就無法領取,必須立即搬遷。

官員強調,為避免收回宿舍發生爭議,政院七十二年五月已規定公務員配住宿舍前必須簽訂合約,並至法院公證。這一批要收回的眷舍很多都是七十二年前進駐者,沒有合約,也沒有公證。但政府早年曾有行政命令規定,所有宿舍都是住到「處理為止」,順利收回應該沒有問題,「如果要打官司也沒辦法了。」

返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