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17家證券商獲準赴大陸投資

【本報訊】台灣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委員會議1129日上午決議通過,將開放淨值70億新台幣以上的證券商赴大陸開設子公司。報導說,截至2003年九月的資料,符合相關資格條件之證券商,預計設立出資總額大約新台幣100億元(約人民幣26.67億元)。

中時晚報報導,據陸委會統計,目前符合條件的券商共有17家,其中包括「元大京華」、「富邦」、「中信」、「建華」、「群益」、「台証」、「寶來」、「日盛」、「元富」、「統一」、「大華」、「倍利國際」、「復華綜合」、「華南永昌」、「亞東」、「金鼎」。

陸委會副主委邱太三表示,依照新的規定,證券業者要赴大陸投資,除了最近一期的財務報告淨值需高於新台幣70億元外,淨值也需大於實收資本額。另外,也要在一定期間內,未受陸委會處分,或未經證交所、櫃檯買賣中心及期交所處置。同時,最近3個月的資本適足率應高於200%

至於投資大陸的金額限制,邱太三表示,金額最高不得超過淨值的10%。換言之,如果以淨值550億的元大京華來看,該公司能投資大陸的金額就是55億台幣。另外,在持股比例部分,邱太三表示,台灣券商投資成立大陸子公司時,持股比例不得低於已發行股份總額的25%

邱太三指出,現階段,大陸方面對台灣券商開設子公司還設有技術性門檻,堅持要等兩岸簽訂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MOU)後,券商才能赴大陸投資;因此,陸委會方面希望,大陸能體會到我方開放券商赴大陸的善意,即早修改相關規定,讓台灣券商的人材及資源能順利投入大陸市場。

東森新聞說,為能掌控資金流向及提昇資訊透明度,有效管理,金管會下的證期局,在陸委會的委員會議中,提出開放證券商得申請許可直接赴大陸地區投資證券公司(依大陸現行規定僅得設立合資公司,尚不得設立分公司)的辦法。

在管理措施上,證期局目前規定,券商最近期之財務報告淨值高於新台幣七十億元,且淨值大於實收資本額,一定期間內未受本會處分、未經證交所、櫃檯買賣中心及期交所處置。最近三個月資本適足率應高於百分之二百。

在投資限額,規定券商投資大陸投資金額不得超過其淨值百分之十。在大陸投資,最低持股比例不得低於該大陸證券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之百分之二十五。

證期局要求券商備妥以下文件來提出大陸投資申請,申請書、投資計畫書、董事會議事錄、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對投資大陸事業之管理辦法、海內外投資明細表、合資協議書:內容應至少包含大陸合資公司同意定期提供財務及業務等資料,並配合我方證券商需要,派員進行內部稽核或進行會計師查核作業。

證期局也評估開放投資後可能流出之資金,依大陸證監會規定外資股東出資比例不得超過三分之一,最低資本額人民幣五億元估算,截至2003年九月,符合相關資格條件之證券商,預計設立出資總額大約新台幣100億元(約人民幣26.67億元)。

中國時報說,立院通過券商可在大陸設分公司,這一波都是在大陸蹲點多年的券商,辦事處苦熬多年總算看到「升格」曙光!消息傳來,券商反應不一。券商表示,雖然我方政府通過准設分公司許可,但兩岸證券主管機關,還必須與簽署監理備忘錄,或許非立即可見的利多。

不過,國投信表示,目前法令走向開放,實務上的排除困難終將可期,目前雖只是題材,總是向實現又踏出一步。為了前進大中華市場,元富證券、群益證券及金鼎證券,都已在大陸蹲點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