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的訊息

常年期甲年第三十主日

讀經一﹕(出22:20-26)天主厭惡不義

讀經二﹕(得前1:5-10)信友信德傳各地

福音﹕(瑪22:34-40)﹕最大的誡命

各位主內兄弟姊妹﹕今日是禮議年甲年的常年期第三十主日﹐今天的福音是記述﹕耶穌又遭到政教領袖們的挑釁﹐他們想在一連串的問題中﹐找出破綻來構陷祂。因為在耶穌時代﹐猶太經師把梅瑟的法律詳加分析﹐共計有六百一十三條﹐其中又分為積極的和消極的誡命﹐然後又再分為輕﹐重﹐大小﹐及最大和最小的﹔但以什麼標準來劃分﹐卻沒有規定﹐常因此而發生爭論。因而有一位法學士來試探耶穌。耶穌對他說﹕「你應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這是最大的﹐也是第一條誡命﹐第二條和它相似﹐你應愛人如己﹔全部法律和先知﹐都繫於這兩條誡命」(瑪﹕廿一、37-40)。所以﹐今天三篇聖經就是指出﹕人生的幸福與和平﹐全是建立在基督的愛內﹐基督的愛就是「愛主愛人」。耶穌把這兩條誡命放在一起﹐是因為它本身就是天主所有誡命和法律的基礎。事實上﹐愛人就是愛天主的表現﹐而天主的愛也就是愛人的泉源﹔倘若一個真正愛天主的人﹐他必定會愛人﹔而相對一個不愛其他的人﹐那他的虔誠只不過是虛偽的造作罷了。

一個猶太經師問他的學生﹕「你們能否講出哪個是黑夜消失﹐白日來臨的時刻﹖」「是不是當人從遠處看見一隻動物﹐又能正確講出它是一隻狗﹐或是一隻羊的時候﹖」「不是﹗」拉比答說。「是不是當人從遠處看見一棵樹﹐又能正確講出它是一棵無花果樹﹐或是一棵桃樹的時候﹖」「不是﹗」「那麼﹐是什麼時候呢﹖」學生很希望知道答案。「就是無論在男人或女人的面孔上﹐人都看到他們是自己的兄弟或姊妹的時候。因為如果你看不到這點﹐無論是什麼時刻那仍是黑夜。」

有人說﹔今日用得較多的﹐相信是個「愛」字吧﹗只要扭開收音機或打開電視機﹐常常可以聽到這個字。也可能用得太濫了﹐這個字已經失掉了原有和應有的意義﹐變成一個自私的藉口﹐損人的托詞。那麼﹐愛的原有和應有的意義是什麼呢﹖

讀經一﹕恭讀出谷紀二十二章2026

今日的讀經,就是記述天主向以色列子民頒佈十誡後,這十誡不僅是個人在修德方面要切實地遵守外,更要把它推廣至社會國家,即如這段讀經就是訓示選民要善待近人,甚至是外僑和婦孺。故上主這樣說:「對於外藉人士,不可苛待壓迫,因為你們也曾僑居埃及」(20)。天主告訴以色列子民要善待外藉人士(外僑和行旅),這些人為了生活離鄉別井,舉目無親,既不受法律的保障,也沒有社會的地位,只能替人傭工,備受人們的敵視和壓迫。故天主提醒以民,他們也曾寄居埃及,理應了解和體諒他們的處境,因為他們也備嚐寄人籬下和作客的滋味。所以,祂強調要善待外僑和行旅,猶如自己的同胞骨肉(見肋:廿七、8-9;:七、2;十、18-19;廿四、18-19)。但外僑和行旅也當遵守他們的規律,以保天主子民的聖潔。本書的作者既提醒以民要善待外僑和行旅,對自己本國的孤寡弱小自然不能不提,因為天主對孤兒寡婦更是愛護,她們都是無依無靠,生活艱苦,又無力生產的可憐人。上主說:「對孤兒寡婦,不可傷害,如果傷害了任何一個,他向我呼求,我必聽允,必要發怒,用刀殺你們;這樣,你們的妻子也要成為寡婦,你們的兒子也要成為孤兒」(21-23)。原因是以色列民族是以父系為中心,社會是以男性為主,女性須依賴男性為生,未婚的女子在父家全屬父權下,父可將女兒出賣(:廿一、7),或嫁給父親中意的人選(:廿九、23-30);家中若有男兒,女兒是無權承受家產;出嫁女人要操作家中針黹,做飯,磨麵的重活(:二十、10)。還要忍受丈夫其他妻妾(:廿九、34;撒上:一、8)。故當婦女不幸成了寡婦,就只得依靠丈夫的兄弟或返回父家生活;因此梅瑟的律法中明文禁止苛待她們,否則那人定列為咒罵的(:廿九、19) ;倘若她們受到欺侮苛待而呼喊哀禱,上主定要嚴懲他們(:一四六、9;:一、7)。甚至神要用同樣的方式來懲罰那些恃強欺弱的惡人,就是讓他們的妻子成為寡婦,子女也變成弧兒。跟著作者指出,禁止向貧苦的人索取重利。說:「如果你借錢給我子民中一個與你同住的窮人,不可像債主一樣,向他索取利息。若是你拿了別人的外衣作抵押,日落以前,應該還給他,因為這是他唯一能蓋在身上的外衣,沒有外衣,他怎能睡覺呢?他若向我呼號,我心聽允,因為我是仁慈的」(24-26)。至於貧苦的人,倘若手頭拮据,生活無著,只有向富人借貸,以解燃眉之急,但富人

多泯滅天良,只知中飽自肥,只顧賺錢收息,形成高利貨的弊病,使窮人百上加斤,至不勝負擔,只有變賣一切以抵償,到最後也只得賣身為奴了。因此立法者便禁止收取同胞利息(:廿五、35-37;:廿三、20-21)。但畢竟窮人的處境還是悲慘,許多時是有借沒還,富人也不甘遭受損失,非但利息全無,且血本無歸,故只好拒絕不借,使窮人走投無路;為了保障富人的利益,就不得不將借出物收取抵押,但為保障窮人抵押品也有規定,不可用窮人賴以維生的必須品作抵押,如外氅是窮人唯一禦寒外衣,也是他晚上睡覺的鋪蓋(25-26),故天主特別訓示了梅瑟在他的律法中規定,在日落前要歸還抵押的外衣,讓他們在夜間可以有所禦寒。

上主是寬大仁慈,神的十誡不是要以民盲目的遵從,而是要以愛慕天主的心來貫徹實行。祂以上述的實例來教導我們,對孤立無援,遭遇困難的人,我們應該感同身受,以心體心,予以同情安慰,鼓勵開導,幫助他們解決困難,使他們能感受到福音的精神「愛主愛人」。雖然這段讀經是指以民富日的社會,大多的人都只貪圖個人享受,熱衷名利權勢,但能不苛待行旅,不壓迫外僑,不欺侮寡婦,卻救擠孤兒,關心社會邊緣的貧苦大眾,不啻是我們現今這個時代的對症良藥,是值得我們珍惜與傚法。

讀經二──恭讀聖保祿致得撒洛尼人前書一章510

在今日的書信裡,聖保祿為我們提供了得撒洛尼人信主後的好榜樣,他們原是崇拜各種邪神偶像外那人,生活浪漫而懶散,但自從他們接受了由保祿所傳基督的福音後,他們決定放棄了以往的陋習,從此虔誠歸信了基督,並按福音的教導度著正義的生活。使得反對基督的猶太人,眼見救主福音在得撒洛尼傳開了,便心生嫉妒,糾集市井地痞流氓,攻擊迫害他們,要他們交出保祿來,但保祿在他們掩護下離開了得城;於是他們轉而迫害他所建立的教會,然而得撒洛尼這些新教友們,

雖然面對猶太人的種種迫害,不但不畏懼也不動搖,反而信心變得更勇敢更堅定(:十七、6-9)

福音──恭讀聖瑪竇福音廿三章3440

今日的福音是繼耶穌進入耶路撒冷後,驅逐了聖殿內販賣祭牲的牛羊,斑鳩,雛鴿和兌換錢銀的攤擋,而斷了坐地分紅的當權者的財路(廿一、12),這些被氣瘋了的便一再設法來構陷耶穌。他們包括了司祭,長老,經師,法利塞人,黑落德黨人和撒杜塞人…。希望在一連串的問題中,能誘使耶穌說出不利自己的話,好剷除他們心目中的公敵。因而有司祭長和民間長老的質問耶穌,憑什麼在聖殿裡講道(廿一、23),然後由法利塞人和黑落德黨人聯手出擊,問可不可以給凱撒納稅(廿二、17),再由不信復活的撒杜塞人,以復活的問題來難耶穌(廿二、24-28),結果一一被耶穌駁斥得啞口無言。他們便又再聚集在一起,經過一番深思熟慮的安排後,選拔了一位最聰明的法律學士來問耶穌,他說:「師傅,法律中那一條誡命是最大的」(廿二、36)?這個問題在今日的教友看來,只不過是一個簡單而容易解答的信仰問題。但對當時的猶太人來說,卻不是那麼容易的啊!因為當時的人有認為割損禮是重要的,也有人認守安息日才是最重要的,更有人認為祭祀才是最重要的。以為在這條問題上,耶穌無論如何回答,也不免會得罪了部份的聽眾,定會降低祂在群眾前的威信,而他們更認為這個由加里肋亞的木匠,只靠天生的聰明是不懂的。雖然發問的人是不懷善意,耶穌還是耐心的回答,而且祂的諄諄善誘,更留給我們寶貴的教訓。祂有條不紊地把這個問題分為兩節,切實地回答了。第一節論天主,耶穌對他說:「你們應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這是最大的,也是第一條誡命」(37-38)。耶穌引用了舊約申命紀的話──「以色列,聽著!我們的天主上主,是唯一的天主。你當全心、全靈、全力,愛你的天主上主。我今天吩咐你這些話,你要牢記在心」(:六、5)。第二節是論愛人,耶穌說:「第二條和它相似,你應當愛人如己」(39)。祕也引用舊約的肋未紀的話──「不可以存心懷恨你的兄弟,應坦白勸戒你的同胞,免得為了他而負上罪債;不可復仇;對你本國人,不可心懷怨恨,但應愛人如己,我是天主」(:十、18)。耶穌在這裡巧妙地把猶太經師所分的六百一十三條誡命,在兩個不同的地方抽出來,安置在一起,以愛主愛人的誡命連在一起;同時更藉此來告訴這些經師和法利塞人,天主的誡命不是一個“鬥智的遊戲”,而是該用來指導人們度“天主聖善的生活”。耶穌直截了當答覆了他們,還給我們留下寶貴的教訓。

「你應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這是猶太人每日兩次公開誦念的經文,是包括了他們的信仰和宗教生活的基礎。故按猶太經師的解釋:「全心」──就是人的心志(也就是人的感情),「全靈」──就是人的生命(包括人的精神意志),「全力」──就是人的毅力(包括人的思想)。因此,我們愛天之主不是憑感覺,也不是因著內心一時的衝動,而是全人的投入。更是整個人把感情,生命,思想全部投入生活裡。故梅瑟之所以要求以色列人要全心,全靈,全力去愛天主,是有他的背景理由,因為當時正是天主帶領他們出離埃及,又渡過乾涸的紅海,沿途又以奇蹟養育他們,這些經驗是那麼新也那麼深,也就是說在他們的信仰生活中,真實地體會到天主在他們身上所行的大事;由於他們的記憶猶新,實行起來就容易。但後來這份體驗隨著歲月的飛逝而暗淡,這些經上的條文也就缺乏了原先的真實感受。但畢竟天主是造生我們的天主,所有一切無論是物質或精神,都是神所賞賜給我們,神對我們的愛護和照顧,是遠超過世上任何的事物,所以我們又怎能不愛天主在萬有之上呢?而猶太人在他們的文化中,是很重視他們的近人,但這近人只限於自己的親友同胞。

然而耶穌指的是要擴闊到任何人。因為愛人就是愛天主的表現,而天主的愛是愛人的泉源。故耶穌說:「法律和先知,都繫於這兩條誡命」(40)。這兩條誡命,就好比是兩個木樁,其他的一切誡命,都繫於這兩個木樁上,如果樁斷了,其他一切都要落倒下去(參閱依:廿二、23-25)。所謂「全部法律和先知」,就是全部舊約的一切教義和教規。由此可見,耶穌是要使世人更明白,祂來不是廢除法律和先知,而是為成全(五、17)。使世人更加明瞭法律和先知的真諦,就是「愛」這一個字,是達到愛主愛人的目的。

為此,基督信徒是不必像猶太人般費盡心思去記住那麼多的規誡,也不用去探究那條是更重或更大,只要記住個「愛」字,就是全心全靈全力愛天主,又為愛主而愛人。因為第二條正是第一條的結論,沒有第二條第一條便不算圓滿的。故聖若望很透澈地說明了:「假如有人說,我愛天主,卻恨自己的弟兄,便是說謊的。因為那不愛自己所看見的弟兄,就不能愛他所看不見的天主」。主耶穌為證明神所講的道理,祂奉行了天父的旨意,降生為人,為拯救普世萬民,而自我犧牲在十字聖架上。因而我你身為基督徒,就該切實地跟隨耶穌的榜樣──「愛主愛人」。

主,讓我們以今日的福音互勉;從愛近人的行動中,去表達自己實在愛天主,從愛天主的經驗中,汲取力量去愛一些按自己本性很難去愛的人。來日在天鄉相聚時,就是這份愛的滿全。